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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2024-07-07 01: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101号)精神,在各市教育局初审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验收。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经研究,确认横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桂林市聋哑学校和岑溪市特殊教育学校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希望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督促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评估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努力推进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大特殊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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