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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科研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含弘研究员、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常规教师和博士后等岗位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选聘计划

(一)学校统筹择优选聘的岗位

学校统筹择优选聘含弘研究员岗位、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位、教授岗位以及副教授岗位。

每个学院(部、所、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每类岗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

(二)各学院选聘的岗位及计划

讲师岗位和博士后岗位由各学院选聘并提交学校审批。其中讲师选聘计划为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学校统筹择优选聘的岗位中教授岗位及副教授岗位占学院计划数总量);博士后不受计划限制。

二、选聘条件

(一)含弘研究员岗位

满足《西南大学“含弘研究员岗位”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20〕54号)(附件1)规定的聘任条件。

因学科领域顶级学术期刊尚在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制定,其中优选条件第2条“在本学科领域顶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按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执行(仅用于2020年)。

1.发表Science、Nature、Cell子刊学术论文1篇。

2.发表自然科学(理工农医等,下同)领域国外T类(或“PNAS”)学术论文2篇。

3.发表人文社会科学A1类学术论文2篇。

4.对标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申报人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明确“论文质量水平与上述3条相当或更高”。学院学术委员会应给出明确的推荐理由,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位

满足《西南大学“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位”实施办法(试行)》(西校〔2020〕52号)(附件2)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对“在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的学术能力要求按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执行:

1.发表自然科学领域国外T类(或“PNAS”)学术论文1篇,或国外A1学术论文2篇。

2.发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A1类学术论文1篇或A2类学术论文3篇。

3.对标高素质创新型青年教师,经过2-3年培养能够申请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人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明确“成果质量水平与上述两条相当或更高”。学院学术委员会应给出明确的推荐理由,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

(三)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

满足《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20〕55号)(附件3)规定的岗位要求。

(四)讲师岗位

1.讲师岗位选聘对象一般应为博士后出站人员。无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博士若满足《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讲师选聘条件,也可申请。

2.一般不超过33周岁,具有国(境)外留学(工作)经历、博士后经历或成果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五)其他

艺术创作、技能技法类艺体教师可择优选聘硕士,且相应学院选聘限额1个。

(六)学缘结构

为逐步优化教师学缘结构同时选留拔尖的本校学缘(本校博士,或本校博士且为本校博士后)人才,对各学院教师岗位本校学缘人选的选聘综合“学科发展”和“学缘结构”两方面因素,实行分类控制:

1.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领域或教育部学科评估A-学科,可从严择优选聘本校学缘人选到教师岗。本校学缘教师达到或超过1/2的,每年可择优选聘至多1人且5年内选聘本校学缘人数不得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5;本校学缘教师未达到1/2的,每年可择优选聘1-2人且5年内选聘本校学缘人数不得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3;聘任至含弘研究员岗、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或教授岗位者除外。

2.其他学科本校学缘教师达到或超过1/3的,一般不选聘本校学缘人选到教师岗位,聘任至含弘研究员岗、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或教授岗位者除外;本校学缘教师未达到1/3的,每年可择优选聘至多1人且5年内选聘本校学缘人数不得超过总选聘人数的1/5。

3.择优选聘的本校学缘人选在首聘期内必须到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平台合作访问并产出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顶级成果。

(七)博士后岗位

满足《西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17〕377号)(附件4)有关条件要求。

三、经费支持方式及来源

1.含弘研究员岗位、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位、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由博士后选聘作为讲师岗位的,由学校统筹提供工资薪酬、安家补助和科研启动金;其中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位的特设岗位绩效按照文件规定比例分担执行。

2.直接选聘博士作为讲师岗位的,学校提供工资薪酬和科研启动金,安家补助由学院自筹经费支持。

3.选聘为博士后岗位的,工资薪酬由学校、学院和导师共同承担,其中自然科学领域学校提供6万/人·年,学院和导师提供不少于4万/人·年;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校提供8万/人·年,学院和导师提供不少于2万/人·年。博士后I类、II类、Ⅲ类条件出站的,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的在站总工资薪酬(I类100万、II类60万、Ⅲ类30万)进行补差。

4.学院用于安家补助和博士后工资薪酬的自筹经费,可在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等事业发展类经费、学院办学收益经费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等支出;其中博士后工资薪酬还可在有关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四、选聘程序

(一)专任教师岗位(含弘研究员、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

选聘程序一般包括学院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专家独立评价、师德师风考察、海外引才风险评估、党政联席会决策推荐,有关部门心理健康测试和海外人才审查备案,学校选聘审批等程序。

含弘研究员、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教授岗位和副教授岗位需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学校组织选聘专家组评审择优选聘。

(二)博士后岗位

选聘程序包括导师审核推荐、学院思想政治考核并择优选聘,流动(工作)站审核备案、学校审批。

各类岗位具体选聘程序和有关材料详见《各类岗位选聘程序和申报材料》(附件5)。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教师选聘政治第一标准,加强选聘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素质考核考查。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公告,物色并按照选聘计划和条件择优选聘。

2. 申请者按照相应岗位申报要求填报材料,各学院和学部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考评推荐,并务必于6月12日前将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3.含弘研究员岗位对标竞争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结合《西南大学“含弘研究员岗位”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岗位任务确定首聘期任务;含弘博士后岗位对标经2-3年培育可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结合《西南大学“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位”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聘期任务确定首聘期任务。

4.受聘专任教师岗位者首聘期4年。受聘者须根据聘任合同和聘期任务参加首聘期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5.不具备学校认可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岗位的全职教师,首聘期4年内应申请参加学校职称评审确认或晋升,首聘期结束后未通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不再续聘原岗位等级,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聘任岗位。

6.岗位选聘条件中涉及的成果分类,执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和《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

六、联系方式

张晓琦、樊莉萍、熊伟:023-68254265;023-68367955

地址:行署楼B栋131办公室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西南大学“含弘研究员岗位”实施办法(试行)

2.西南大学“含弘博士后青年教师岗位”实施办法(试行)

3.西南大学“聚贤工程”实施办法

4.西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5.各类岗位选聘程序和申报材料

附件下载:附件(2020年专任教师和博士后岗位选聘).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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