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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投稿:正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20年10月18日 索 引 号: S0E00-0701-2020-00334 主题分类: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8日 名 称: 关于正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文 号: 有 效 性:正阳县人民医院: 你院《正阳县人民医院关于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为了规范医院院内停车秩序,保障医院安全通道的畅通,缓解停车难的矛盾,给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根据正阳县成本调查所“正阳县人民医院停车位收费定价成本的调查结论”,结合周边县现行收费水平和人县群众承受能力,根据你院停车实际情况,遵循责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院收取停车服务费。现将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免收停车费。停车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收费3元/车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5元/车次。 2、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3、出入院病人凭当日出入院证明免收停车费;就诊患者车辆凭当日票据免收当日停车费。 4、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二、你院停车场必须实行凭证式管理,要向车辆停放人提供停放和保管服务,并对停放和保管服务过程中机动车安全负责;你院要本着方便患者就医车辆进出停放的原则,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保障车辆停放安全,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道路畅通。若运行中出现新情况及时报告。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院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要做好车辆进出时间确认工作,作为停车收费依据使用税务专用发票,主动接受物价监督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此文从2020年10月20日起执行至2021年10月19日,到期后进行成本监审和重新批复。 停车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执行中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此文自行作废。 2020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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