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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因裸土未覆盖、未进行湿法作业,一施工单位被罚5万元!

2024-06-29 15: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某施工单位在承建巴中经开区某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堆放大量土石方,未采取裸土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存在严重的扬尘污染行为。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其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拍照取证,法律宣传,当事人承认其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执法人员随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事实认定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鉴于该施工单位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及时制定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购置了防尘网,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土石进行了全面覆盖,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对该施工单位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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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环保督察以来此案为经开区首例因裸土未覆盖、未进行湿法作业存在扬尘污染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将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巡查和督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进一步跟踪落实,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工整治。同时突出日常监管和长期预防,逐步建立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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