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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盛勇与被执行人张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盛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张建红 公民身份号码:420124197212047115 住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新村村张旗牌八组23号 执行案号:(2023)鄂0117执114号 执行依据:(2022)鄂0117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215666.67元 悬赏有效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5%(含税费)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27-89354611 联系人:刘双春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 编、审|政治部 原标题:《执行在线 | 执行悬赏公告(十二)》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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