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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江办发〔2020〕6号 签发人:徐明
关于印发江浦路街道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职能科室、各相关部门,各居民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开始,作为一项牵渉面广,工作量大的全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以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杨府【2020】13号)要求,需要各单位、部门通力合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经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江浦路街道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工作方案,认真履行好职责,根据时间进度,分工协作,抓好落实。
江浦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江浦路街道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以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杨府【2020】13号)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本街道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江浦路街道流动人口多,存在“人户分离”、户口空挂等现象,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部门、各居委会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专门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业务组、宣传组、户口整顿组、行政后勤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具体分工见附件)。 街道普查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普查员和指导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 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街道分级负担,经费预算纳入年中调整预算落实,确保经费按时拨付到位。要严格秉持理性节约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0年10月31日前)。街道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工作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各居委会建立普查小组。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开展建筑物清查,绘制普查小区地图。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并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普查月宣传和入户摸底。 2.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评估阶段(2020年11-12月)。开展人口普查短表登记、长表抽样及普查登记,完成编码和数据复查。 3.数据汇总、开发利用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2月)。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做好数据利用工作。 六、具体要求 1.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信息。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统计监测等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或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2.加强宣传工作。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要创新渠道,确保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讲究实效。要结合“一线工作法”,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多方力量,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3.强化工作监督。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杨浦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杨委办发【2019】74号)要求,街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居民区要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附件:1.江浦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2.江浦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1 江浦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职责分工
社区营商办(统计站)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和培训指导工作,并指导居委会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开展。牵头负责综合组、业务组。 社区党建办负责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借调事项,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补助落实工作,协调港、澳、台人员以及少数民族人员的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社区宣文办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应对舆情等,参与制定并实施人口普查宣传计划。牵头负责宣传组。 社区自治办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动员各居委会工作人员加入普查员队伍并负责协调工作,选调相关业务骨干专职参加街道人力普查办公室工作。 党政办(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落实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场所及普查物资存放场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物资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人口普查办公室网络环境保障。 社区平安办负责协调做好人口普查过程中的相关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协调外口办做好户口整顿等工作。 社区管理办负责协调涉及建筑工地的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房办负责提供相应物业资料,协调提供旧改地块的相关资料信息,动员和选调各物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入普查员队伍及协助摸底工作。 社区服务办负责协助特殊(低保、纯老、残疾人等)家庭的普查工作和相关矛盾协调工作。 江浦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及出入境管理等基础资料,开展普查摸底及登记阶段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户口整顿组。 江浦司法所负责协助开展人口普查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 江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协调配合工作,特别是查准出生人口的协调配合工作。 监察办负责对涉及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协调处理。
附件2 江浦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阶 段 步 骤 时间节点 工 作 内 容 备注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10月) 1.组建机构、制订方案 2020年4-5月 成立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020年4-5月 落实普查办办公场所,制定普查方案
2020年5-6月 制定街道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2020月5-7月 制定街道普查方案
2020年6-7月 制定街道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020年6-7月 成立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
2020年6-7月 召开街道人口普查工作动员会议
2.户口整顿 2020年7-9月 全面户口整顿,户口整顿资料移交区级和街道人普办
3.建筑物清查等 2020年6-7月 普查区建筑物清查与标绘、绘制普查小区地图
4.普查人员选聘和培训 2020年7-8月 完成指导员、普查员选聘
2020年9月 街道普查工作人员参加区培训
5.宣传动员 2020年9-10月 全面开展宣传,10月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
6.普查摸底 2020年10月底前 开展入户摸底
二、登记复查(2020年11月-12月) 1.短表登记上报 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 短表普查登记
2.长表抽样、登记、上报 2020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30日 长表抽样及普查登记
3.编码 2020年12月 编码
4.质量抽查 2020年11月15日-12月31日 事后质量抽查
三、总结(2020年12月-2021年2月) 总结、数据汇总 2020年12月-2021年2月 数据汇总、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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