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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的难点及对策

2024-03-15 04: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是认识不到位,公职人员清收难。

部分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差,存在躲、逃、赖、悬等侥幸心理,主要表现为对催收不配合,有的清收对象还在等待观望。同时,个别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身处要害部门,农商行考虑到工作的开展,清收时无法理直气壮。

四是历史政策性原因,债务落实难。

农商行历经60多年风雨沧桑,先后经历了多次重大政策变迁,而每一次政策变迁,都伴随着或多或少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向和经济利益的调整,每一次都造成了农商行相当大的资金损失。如合作制时期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贷款,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而形成死滞;再如农行代管时期因行社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冲突,随着脱钩而形成风险转嫁损失;以及“三会一部”撤并、城信社并入等转嫁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困难,落实清收困难。

五是村组集体贷款几易其人,化解越来越难。

过去发放给村组集体的大量贷款,农村村干部“新官不理旧账”,几经变动的村干部谁也不管,谁也不理,造成村组集体贷款大量沉淀。同时,许多村组集体根本没有较大的收入,即便认账,归还贷款本息也是遥遥无期的事。

六是自身债务较大,清收归还难。

有一些贷户在长期的生产、经营、生活中积累了大量的债务,负债累累,家徒四壁,即便挣点钱还贷款也是杯水车薪。更有些贷户“虱多不咬,帐多不愁,”还贷款无能为力,也不去想方设法赚钱清偿债务,清收盘活起来就愈加其难了。

七是私贷公用贷款,挂账悬空处理难。

一些地方乡镇财政紧张,为给教师发工资、职工发工资、修建乡村公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小城镇建设的拆迁、补偿和重建等,领导立据在农商行贷了一部分款,这些贷款目前财政根本无力偿还,干部职工又不愿意还贷,政府认账无力认还,长期挂账悬空。加之乡镇领导调整,这部分贷款清收就更加困难了。

清收“三类人员”欠款难的成因

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的积成,原因比较复杂,涉及社会的、贷户的和农商行的诸多方面。

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是信用环境较差。一些贷户把拖欠贷款视为“荣耀”,对贷款催收置若罔闻;更有一些贷户特权思想严重,不仅对农商行清收贷款无动于衷,而且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盛气凌人,甚至威胁、恐吓信贷人员。

二是行政干预严重。出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理需要,一些乡镇领导为了在自己任职期间立下政绩,自己主抓的建设项目,不顾主客观条件,超越农商行正常的“三查”制度,用行政命令要求农商行发放贷款。

三是法制不很健全。一方面,农商行在依法维护权时,会遇到来自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阻力,或出面说情,或硬性命令,或施加压力,使农商行左右为难,进退维谷;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在处理诉讼案件时弹性较大,有些虽判农商行“有理”,但判决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有些虽“赢了官司”,但就是无法执行回任何财产和资金。

四是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如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部分高污染、高消耗、高投入、低产出的乡镇企业陷于转产或关停地步,经营形势的进一步恶化,最终在农商行贷款成为不良贷款。

贷户方面的原因。

一是经营素质低下。一些人致富心切,对贷款上项目、做生意雄心勃勃,轰轰烈烈立起门面,剪彩开业,但由于管理素质和技术素质明显不足,造成经营效益低下,甚至出现亏损,严重的则关停倒闭,最终负债累累。

二是存在投机和侥幸心理。总认为贷款只要拖得久,给农商行磨磨牙,都能或多或少减点利息,在这种心理作祟下,明显的表现就是贷款能拖则拖,能赖则赖,或兜圈子,或耍嘴皮,或瞪眼睛,颇令农商行困惑不堪。

三是相互攀比观望。一方面,多数贷户觉得欠公家的钱理直气壮,天经地义;另一方面,不少贷户不仅不积极归还贷款,而且相互通气,相互攀比,他不归还,我也不归还,反正法不责众。

四是不良风气影响。一些贷户存在着“吃一嘴再说”的短期行为,能贷则贷,能挥霍则挥霍,挣钱是自己的,亏空是企业的,赔钱是银行的。

农商行自身的原因。

一是执行制度不严,纵容了贷户。

这是当前信贷管理上的主要症结。近几年,要说农商行制定的信贷管理制度还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但是一方面是制度定的有条有文,另一方面却视而不见,照样我行我素,信贷员明明知道贷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或缺乏经营能力,或有“贷此用彼”转移用途的意向,却偏偏为其出谋划策,让其对照贷款条件,改换面目,对号入座。至于个别信贷员以贷谋私,化整为零,拿原则作交易,致使贷款无法收回的做法,更是与制度原则大相径庭。

二是“贷款难”问题的存在,增加了贷户还贷疑虑。

近年来,“贷款难”让不少贷户后怕了,贷款户怕今日还了款,明日贷款又困难重重,资金没有后继,所以只好走此下策,拖延不还,在贷款归还上顾虑重重。

三是大量的换据转约,为贷户网开了一面。

现在有不少贷户认为,贷银行的款只要能交息就不错了,到期换换据转转约就行了,至于还款从来就没想过。更有些贷款历经多次换据转约,风险不断暴露,最终危机四伏,形成沉淀。

四是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让贷户钻了“空子”。

有些信贷员只贷不收,更谈不上管理了,等到贷款到期才去心急火燎的催要贷款,贷款风险早以无法补救了。

清收“三类人员”欠款的对策

农商行不良贷款形成情况比较复杂,原因各异,因此必须逐笔分析成因,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综合处理。

一是争取党政部门支持,清收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的处置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农商行和企业的通力合作。首先,农商行发放贷款扶持当地经济的发展,其贷款投向都在当地,因而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解铃还得系铃人”,争取当地党政支持是盘活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其次,大力开展清收公职人员贷款活动,并采取综合的强制措施,对拒不还贷的公职人员坚决实行“三停三不”,让拖欠者闻风丧胆。再次,对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县、乡、村、组集体贷款,政策性不良贷款,私贷公用贷款和行政干预贷款,要争得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采取行政手段催收,或由地方财政专款冲销等办法清收盘活,或通过政府以优良资产置换的办法盘活。

二是积极打造“信用社会”,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良的信用意识,淡簿的信用观念,一度成为农商行不良资产产生的温床,许多借款人由于受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往往会认为贷款是国家的钱,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也有许多借款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机制,逃废债务行为相当普遍,农商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摒弃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金融机构要联手保全信贷资产,严格遵守开销户制度和全部使用贷款许可证制度,只准企业在一家银行从事存贷款结算业务,防止无序竞争,多头开户,多头贷款,转移存款,套取现金等。

三是运用法律,“下重药,治顽症”,保全农商行债权。

对借款人对贷款清偿已作承诺,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一时还清的,加强跟踪管理,力争尽早落实;对已经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资产已经冻结,但是债权人较多,对借款人资产的处置还需时日的,要充分准备,为下一步处置工作打下基础;对法院已经裁定,抵偿或部分抵偿给农商行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防止节外生枝。同时,成立金融法庭,专门审理金融机构依法收贷的各类诉讼案,以防止地方势力从中作梗。这样就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起到一种震慑作用,农商行信贷资产保全就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四是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不良贷款“压降”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各种信贷制度,加强内控监督机制,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工作,对贷款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同时内控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对在贷款营运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现象要严加查处,发现问题要查到底,查清楚,处罚到位,决不心慈手软,姑息养奸,而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坚决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而这种追究,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责任,给予一定的处罚,而且要建立损失赔偿制度,按其审查、审批、监督等部门的过错追究其一定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而不能一罚了之,不痒不痛,起不到多少实际效果。同时,对信贷员实行任务清收与责任清收相结合,将清收任务与工资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对违章违纪贷款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不因工作变动和离岗退休而停止,责任人的工资按月除基本生活费外全额扣发还贷。

五是选择可行有效的贷款重组措施,弱化降低信贷风险。

对新发放的贷款,严格转约和换据;对一时难以归还的贷款,可采取贷款展期的办法进行贷款重组;对不能展期的不良贷款,可考虑在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抵押的前提下,办理借新还旧或转贷进行贷款重组;对丧失部分还款能力,预测可能形成风险的不良贷款,可考虑追加担保或增加抵押资产的办法进行重组贷款;对改制企业或即将改制企业破产的不良贷款,可考虑债转股、以物抵贷、抵贷返租进行贷款重组;对已无还款能力,但有部分资产目前处置困难,可考虑以物抵贷进行贷款重组;对已关停倒闭、形成“空壳”的不良贷款,可考虑以政府优良资产置换的办法处置复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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