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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1: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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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f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25-202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4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25-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6.1、4.1.1、4.2.4、4.2.5、4.2.6、4.3.1、4.3.6、5.2.1、5.2.3、5.2.5、5.2.6、5.3.3、5.3.6、6.0.4、6.0.14、6.0.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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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

2.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3.保留了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的环境测试舱法和干燥器法;

4.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提出了污染控制预评估要求及材料选用具体要求;

5.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

6.完善了建筑物综合防氡措施;

7.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8.明确了室内空气氡浓度检测方法;

9.重新确定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量值;

10.增加了苯系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室内空气污染物取样测量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丰乐路4号,邮编:450053)。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

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喜元 刘宏奎 潘红 熊伟 白志鹏 朱立 梅菁 邓淑娟 朱军 张继文 郭强 殷晓梅 刘凤东 陈永良 王倩雪 陈泽广 陈松华 路宾 巴松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有为 汪世龙 谢宝英 李锦川 曹阳 李建 梁缉攀 李胜英 连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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