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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容院购买“产品+服务”套餐 不满意能退余额吗?

2024-07-10 23: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武丹/制图

原标题:“洗头”变“洗脑” 美容美发套路多 依法维权避陷阱

作者|秦鹏博

责编|张晶晶

正文共3068个字,预计阅读需10分钟▼

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时,常遭遇美容机构缺乏医疗资质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者美容美发机构利用“产品+服务”模式规避预付费卡监管等。“洗头”变“洗脑”,擅自将医疗美容代替生活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何区分医美和生活美容?消费者遭遇“套路服务”,能否主张退费……法官通过法律规范、实际案例,同大家聊一聊美容美发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和维权方法。

无资质而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无效

2016年,小许在一家美容院的推荐下开始接受眉部、眼部手术美容,并接受了面部注射医疗美容,共花费69000元。该美容院的经营范围为:美发、美容、兼洗化用品、化妆品零售。做过多种医疗美容项目后,小许的脸部开始出现肿胀。小许多次找到美容院协商处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小许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美容院起诉到法院,要求美容院返还美容费用69000元,并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小许接受的美容项目,均属于具有创伤性及侵入性医疗美容项目,经营医疗美容项目的美容院及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相关医疗资质。所以美容院与小许之间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美容院基于医疗美容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美容院返还小许美容费用69000元。对于后续治疗费,因没有实际发生,所以不予支持。

医疗美容需要哪些资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由此可见,普通的美容美发机构以及无行医资格的人员无权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因此,在案件审理中,除要求美容美发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外,还应要求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美容美发机构在指定期限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应当认定其不具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

将医疗美容包装成生活美容

要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普通的美容项目并不具有治疗效果,生活美容服务亦不能保证实施后达到一定效果。美容美发店的员工如果在明知其不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承诺其提供的美容服务有医疗效果,致使消费者购买并接受了美容服务,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该美容美发机构会被认定为构成民事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赔偿人身、财产损失的同时,要求经营者基于欺诈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实践中,对于消费者主张损害赔偿的,应要求消费者就损害结果、损害与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2018年7月,小秦到一家美容美发店咨询吸脂手术一事,经店里员工小张讲解后,同意做吸脂手术,并办理会员卡,当场向一名员工的银行账户内转账16800元,随后在该店内进行吸脂手术。3名员工将手术所需用品、麻药(利多卡因)等准备好,注射到小秦的双腿中。其间,小秦身体突发不适,后发生抽搐。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抢救期间,员工小张等3人对美容店现场进行清理并销毁相关手术物品,同时指使所有员工离开该店、删除监控录像记录。经查,该门店的经营范围是美容服务、批发和零售业,经营人系小张,该门店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员工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不具备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资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的“利多卡因”注射液属处方药,必须有医师资格的人才能开具相应处方使用。被告人小张等3人违反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危害公共卫生秩序,在无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3人的行为依法均构成非法行医罪,均应追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最后判决3名员工犯非法行医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并分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缴经营人小张的非法所得16800元,发还被害人小秦的法定继承人;3名被告人交纳的赔偿款共计49万元,依法发给被害人小秦的法定继承人。

美容院将医疗美容包装成生活美容,员工常涉嫌触犯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规定于刑法第336条中,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

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卫健委查明,辖区内一家美容美发公司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曾因此受过处罚,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非法所得近百万元。该美容美发公司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规定,海淀区卫健委决定对该公司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

对于美容院将医疗美容包装成生活美容的行政法律责任,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以及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服务”的套餐销售模式

可主张退还余额

2021年6月2日,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了北京市美容美发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示范文本中设置了经营者承诺、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履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履约保障措施。

为了躲避预付费卡监管,很多美容美发机构以“高价产品+无偿服务”的销售模式进行市场推广。货已卖出,消费者还能主张退款吗?

小李到一家美容机构做身体护理,其间,工作人员向小李推荐一种保健药物,并在护理中使用了该产品。工作人员称该产品配合按摩手法,经过10次治疗会达到最佳治疗效果。此后,在工作人员的多次推销及劝说下,小李累计花费29.4万元,购买了包含各类系列的套盒,每套按照疗程分10组使用。其间,小李曾6次到该美容机构接受按摩等治疗。后小李以该美容院存在强迫消费、宣传误导、价格不合理为由,起诉要求美容院返还其购买保健用品及相关服务金额29.4万元。

美容院不同意小李的诉讼请求,称双方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本案所涉产品在全国各地都有销售,小李购买的商品价格是全国统一销售价,美容院没有宣传过治疗疾病,也不会诊断疾病。小李在美容院购买的商品是分四次购买,且购买的产品已经使用多次,故不同意退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法律关系来看,本案更符合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服务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小李明确表示不再继续接受服务,本案合同关系已经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小李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具有合理性,但其已经认可消费的部分应予扣除。经核算,小李已消费金额共计10万元,美容院应将剩余款项19.4万元予以退还。

在关于“产品+服务”的套餐销售模式的美容美发服务合同纠纷中,法院采取实质性认定的立场。因为“产品+服务”的套餐销售模式中,产品本身涵盖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者的劳务行为依赖特定的产品或物,商品是为服务提供手段或条件,服务者为了完成服务使用商品,合同的本质仍为服务关系。美容美发服务合同具有协作性及人身专属性,应允许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

(作者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在美容院购买“产品+服务”套餐 不满意能退余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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