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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蒙阴鲁南眼科医院被处罚

2024-07-01 11: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宏网山东5月24日电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蒙阴鲁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罚2.198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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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医保处字﹝2024﹞第003号处罚信息显示,蒙阴鲁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临沂市蒙阴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给与罚款2.198396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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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蒙阴鲁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2016年08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新华路,法定代表人为韩玲。其大股东为山东省鲁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鲁南眼科医院是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眼科医院,成立于1993年,是山东省卫健委批准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眼科医院,在蒙阴、平邑、兰陵、临沭、沂南、沂水等地均有分院。

编辑:薛琳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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