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遗赠案:第三者把原配告上法庭要履行遗嘱,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蒋永彬律师简介资料 泸州遗赠案:第三者把原配告上法庭要履行遗嘱,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泸州遗赠案:第三者把原配告上法庭要履行遗嘱,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2024-07-01 15: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不过黄永彬与张某只是情人关系,在道德层面上,张某是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此始终得不到认可,并且得承受蒋某及其家庭带来的压力。

同年4月,黄永彬逝世,张某负责了黄永彬的葬礼,不过蒋某拒绝执行黄永彬遗嘱上的财产分配,从而被张某告上了法庭。

在当时,《民法典》尚未实行,因此根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22条第2、3、4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因此有人认为黄永彬立的遗嘱完全是自己清醒时的主观意愿,所以张某有权继承黄永彬的财产。

不过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所以也有许多人认为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认为张某无权接受黄永彬的遗产馈赠,是合理的。

这桩案件后来一度成了法学生绕不过的案例,涉及法律条例和社会道德,更何况还是财产问题,就显得复杂了。但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自然是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即便黄永彬与蒋某已经没有了感情,但两人的婚姻关系并未结束。

不过《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继承权部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黄永彬遗嘱案”发生在2021年1月1日后,根据《民法典》,张某可继承遗嘱中确定只归黄永彬的财产,但黄永彬与张某同居,黄永彬的财产仍属家庭共有财产,蒋某可以将张某告上法庭,追回这部分财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