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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又有近20家银行被吸收合并!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加速

2024-04-16 09: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年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冲击,我国金融业的周期性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面临一定挑战。

临近2023年尾声,南都湾财社不完全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近30家中小银行因市场化退出、吸收合并等原因被解散。

近日,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了吸收合并蓝田农商银行和周至农商银行的相关议案。至此,仅四季度,就已有近20家银行涉及吸收合并,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呈现出加速趋势。

中小银行吸收合并呈加速状态

步入2023年四季度,中小银行吸收合并的消息此起彼伏。

12月25日,秦农银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吸收合并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田农商银行”)和陕西周至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周至农商银行”)。

据悉,秦农银行于2015年5月成立,以原西安市城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基础,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蓝田农商银行和周至农商银行均为秦农银行全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秦农银行尚未对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发布审议公告。

在秦农银行之前,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于12月22日获得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批复。

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12月21日消息显示,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中小银行机构新设合并组建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而解散。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南都湾财社记者介绍了当前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的4种主要方式:

第一种,村镇银行被主发起行吸收合并,改制为主发起行的分支机构。该方式将村镇银行业务纳入主发起行直接管理,有助于增强村镇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有效率地推进改革化险;

第二种,多家村镇银行合并重组为一家。该方式需要多家村镇银行经营区域相邻相近,以便于进行合并重组和经营管理;

第三种,村镇银行直接解散,实施市场化退出。该方式需要对存款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妥善安排,减少因为退出给市场带来波动;

第四种,主发起行通过增持旗下村镇银行股份,来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和治理。该方式保持村镇银行独立经营的地位不变,对客户服务的影响最小。

南都湾财社记者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消息进行不完全梳理发现,2023年有近30家中小银行机构被解散,或因吸收合并,或因市场化退出等。

其中,2023年获得收购、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批复的中小银行机构除上文已介绍的12家之外,还包括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广西融水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蒙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和林格尔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等。

2023年还有部分因早年完成吸收合并、市场化退出等原因而宣告解散的中小银行机构,包括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庆梁平澳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县黄口村惠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延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巴彦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仅就不完全统计的资料来看,第四季度涉及吸收合并中小银行机构已经超过20家,在全年中占据绝大多数的比重,呈现出加速状态。

要知道,2022年全年被解散的小型金融机构不足20家,而在2022年之前,每年被解散的中小银行数量更是不足10家。在董希淼看来,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速度将加快,村镇银行数量将逐步减少。

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如何深入推进

全国农村中小银行,是金融助农、支微的重要力量,同时也面临着风险挑战,为此深入推进改革化险至关重要。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农村中小银行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4万亿元、16.1万亿元。其中,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近八成,中小银行对于助农、支微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与之相对的是,近年来乡镇银行爆雷的事件相继发生,为此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 “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并强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董希淼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做好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建议: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重点。建议出台系统性文件,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这一轮改革化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二,加强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更多的措施,支持中小银行更好地建立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让中小银行能够持续通过资本补充来提高发展的稳健性。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认真按照“一省一策”要求,来设计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具体方案。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各省份要根据不同情况,兼顾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双重目标,探索新机制、新模式。在改革中,不同地方改革的重点和次序应有所不同。

第四,强化银行主体责任。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不能只依靠国家政策和金融管理部门,中小银行发挥主体责任是最重要的。中小银行一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制定科学务实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细分市场寻找差异化定位,进行更精准的数字化转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逐步迈上特色化和精细化发展之路。

董希淼同时强调,兼并重组并不是“一招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发展中小银行,应重视中小银行作用,采取措施防范大型银行在非市场化的过度下沉中给中小银行带来的“挤出效应”。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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