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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条件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税收宣传品制作服务项目”采取比选方式,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欢迎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规模:按照采购人宣传主题需要给用户撰写文案撰写、设计分镜、拍摄制作视频,时长根据脚本内容需要确定。 范围:本比选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比选范围为其中的: (001)“拟请专业公司拍摄制作“导向正确、形式新颖、主题鲜明、注重体验”的税法宣传视频,以用于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各主流媒体、公益宣传平台等渠道宣传,以达到增强税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税务工作(详见项目需求)”。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税收宣传品制作服务项目”)比选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格比选申请人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符合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28日08时30分到2023年5月9日16时30分; 2.获取方式: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获取比选文件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 下午13:30时;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比选活动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0日 下午13:3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第七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他 项目预算金额: 500,000.00 元/年。 服务期:三年,视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监督部门 比选活动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九.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417-6658637 邮 箱:/ 比选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想、王梦迪 电 话:024-23388267 传 真:024-233885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06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 202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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