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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赶紧提!菏泽一县城区停车将收费,附收费标准、区域划分...

2024-07-15 12: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本通知所称停车场是指合法设立并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含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等)、专用停车场以及按规定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服务区分停车类别、车辆类型、停车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按1小时或0.5小时为一计时时段,不足一计时时段的按一计时时段收取;停车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超过24小时重新按规定计收。

路边占道泊车,按照停车区域实行分类收费,占道泊车夜间免费时段不占用免费时长。占道泊车、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医院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场、车站、机场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游览参观点临时停车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停车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对下列情况和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四)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四、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停车场经营单位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允许停放时间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道路停车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五、执行期限

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附件1:

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注: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占道泊位首2小时(含)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上述加收标准收费。

附件2:

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一、一类区域

汉江路(含)以南,学海路(含)以北,京九线(含)以西,山东路(含)以东围合区域及丹江路。

1、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本期试运行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区域范围为:富民大道、湘江路、钱塘江路、珠江路等路段,具体名称如下:

2、公共停车场泊位

二、二类区域

城区除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泊位)。

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提高车位流转率,鼓励群众公共交通出行,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曹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曹县公安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了《关于规范曹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依据、背景及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近年来急剧增加停车位需求的实际,县发改局依据“停车拥堵路段高于普通路段、白天高于夜间、占道泊车高于停车场”的原则,区分停车区域、车辆类型、停车时段合理制定了标准;停车收费采取阶梯递增和累计最高限额的方式,鼓励即停即走,对于较长时间占用停车资源的车辆增加收费,以提高车位周转效率,尽量满足乘客停车需求。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本通知所称停车场是指合法设立并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含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等)、专用停车场以及按规定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停车服务区分停车类别、车辆类型、停车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按1小时或0.5小时为一计时时段,不足一计时时段的按一计时时段收取;停车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超过24小时重新按规定计收。

路边占道泊车,按照停车区域实行分类收费,占道泊车夜间免费时段不占用免费时长。占道泊车、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2、医院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场、车站、机场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游览参观点临时停车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通知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停车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三)对下列情况和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2、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4、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四)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停车场经营单位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允许停放时间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道路停车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三、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9日

来源:曹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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