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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领导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tfushan.gov.cn)。 2.“健康福山人”公众号、“健康福山”新浪微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电话0535-6356239;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文博苑三楼;联系方式:0535-6356031;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联系方式:0535-3029606;服务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636335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5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为:http://www.ytfu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5mZDfQbZLlWN9k3MYQWqK),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福桃路61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6-6363353 传 真:0536-636352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170 传真:0535-63563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139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56646 传真:0535-635674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655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0 (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6319164 传真:0535-63191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烟台市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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