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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期】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的主导价值观

2024-07-10 02: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的主导价值观

赵润琦

    荣辱观在本质上属于价值观的范畴,它是人们对于“荣”与“辱”的理性表现形式,是基于某种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体性认识,以及以这种总体性认识为判断标准对自身的语言和行动进行反省的道德评价尺度。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以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为主导、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时代精神为导引的价值观体系,是我国的主导价值观,对于我国存在的价值多元化现象具有引导、调适和统摄的作用。

    一、荣辱观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

    荣辱观属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范畴,从本质上说,它是价值观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的集中体现。从表层上看,它是一种道德规范、道德评价和道德情感;从更深的层次看,它是特定的价值观的道德转换形式。只有从价值观的高度,才能深刻理解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

    对于“荣”与“辱”,我们可以从荣辱感和荣辱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荣辱感是一种道德情感,是人们对于“荣”与“辱”的主观情感体验。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它是人们对自己的语言和行为进行自省的结果,是基于一定的道德良知和社会心理所形成的自我意识为基础的。只有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才能对自己的言行进行道德自省,才会有“荣”与“辱”的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评价。当人们的言行与特定的道德良知和社会心理相吻合、相一致时,就会产生“荣”的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评价;反之,就会产生“辱”的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评价。“荣”与“辱”,与“美”与“丑”、“善”与“恶”一样,属于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但却是以一定的事实判断为基础和前提的。它是对以言行为主要内容的事实为前提的。一个人的言行及其社会效应就是一个现实存在的事实,而人对这种事实的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评价,就是“荣”与“辱”的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感受就是人们常说的“荣誉感”和“耻辱感”,即“荣辱感”。它既有理性的成分,也有非理性的成分。其理性的成分表现在,它是人对自己行为的自觉意识,是以某种道德规范和道德尺度为依据的;其非理性的成分表现在,这种主观感受是以情感的形式出现的,同时也会受到传统、习惯和风俗的影响。传统、习惯和风俗并不完全是以理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更大的程度上,它们是以非理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自身行为的反省,有时是自觉进行的,有时是不自觉的。荣辱感是人们对自身行为反省的结果,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往往是理性和非理性的混合物。

    荣辱观是人们对于“荣”与“辱”的理性表现形式,是基于某种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总体性认识,以及以这种总体性认识为评价标准对自身语言和行为进行反省的价值尺度。在个体的层面上,荣辱观有可能搀杂了非理性的成分;而在社会层面上,荣辱观更多的是以理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是一种具有道德约束力的精神力量。

    荣辱感和荣辱观是人们对于“荣”与“辱”的社会意识的两个不同层面,荣辱感是以情感体验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而荣辱观则是以理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前者是自发的,后者则是自觉的。特定的荣辱感中隐含着它所包含的荣辱观,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具有自己的荣辱感,则不一定具有自觉意识的荣辱观;如果将这种荣辱感进行深思熟虑的理性加工之后,就会升华为一种具有自觉意识的荣辱观;而当人们确立了具有自觉意识的荣辱观,其荣辱感就会成为一种具有自觉意识的道德情感体验。进行荣辱观教育,加强荣辱观建设,就是要给人们的荣辱感提供一种理性依据,提供一种价值理念,从而使人们对自己的语言和行为能够进行自觉的反思。

    荣辱观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从形式上说,人们关于“荣”与“辱”的判断是一种道德价值判断,对于“荣”与“辱”的情感体验属于一种价值情感体验,对于“荣”与“辱”的理性认知是一种价值认知;从内容上说,人们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决定着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判断标准和价值尺度。荣辱观是价值观在道德情感体验、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尺度等方面的集中体现,只有从价值观的高度去理解荣辱观,才能从根本上理解特定的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的主导价值观

    荣辱观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由国家和政党所倡导的荣辱观,则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主导价值观。提出“主导价值观”的概念,是以多元化的价值存在为前提的。主导价值观是在人们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体现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方向,统摄其他价值观念,反映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内在要求和趋势以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规范行为,稳定秩序,提供精神动力支持的核心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主导价值观不是整个世界范围内的人类共同价值观,而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活动价值观。

    胡锦涛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的有机结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我国现时代的时代精神的有机统一。内容系统全面,是非界限清楚,价值倾向鲜明;形式简明生动,以“荣”-“辱”对称的形式来表述,容易唤起人们的道德体认感,克服了以往公民道德教育的抽象说教的局限,具有普遍适用性、公众接受性、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操作性等的特点。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而且是我国的主导价值观。

    在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价值多元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看待价值多元化,进行以主导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并且必须作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我们国家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西方思想文化观念的涌入,价值多元化的出现就成一种必然的社会文化现象。价值多元化,不是历史的退步,而是历史的进步。有人将我国思想文化领域的混乱和人们的思想行为的失序,说成是价值多元化的必然产物,这只是表面现象;从更深层的、更本质上的角度来看,之所以产生思想文化领域的混乱和人们思想行为的失序,不是价值多元化造成的,而是主导价值观的缺位和引导、调适、统摄的乏力造成的。多元化的价值观念,需要主导价值观加以引导、调适和统摄。离开了主导价值观的引导、调适和统摄,价值多元化必然导致思想文化领域的混乱和人们思想行为的失序。我国社会的发展,出现价值多元化,是必然的、合理的,不能把价值多元化视为洪水猛兽;在我国社会中,思想文化领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价值多元化的现象并不可怕,最关键的是需要主导价值观对之进行有效的引导、调适和统摄。建构和谐社会,并不是要消除价值多元化。价值多元化是一个客观事实,有它自身形成的客观社会基础和存在的合理性,因而是消除不了的,任何消除价值多元化的企图,都会使我国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走入误区,使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因丧失动力而陷入僵滞的状态。建构和谐社会,就是要以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对多元化的价值观念进行有效的引导、调适和统摄,使我国社会的发展既有活力,又有明确的主导方向,形成一种主导方向明确、充满活力的健康发展的和谐状态。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之所以是我国的主导价值观,这是因为:第一,从内容上说,它较为完整地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框架。在“八荣八耻”中,既有服务人民的最高价值准则,又有热爱祖国、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还有崇尚科学、遵法守纪的现代观念,这是一个以服务人民为主导、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时代精神为导引的价值观体系。第二,从实质上看,它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而且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吸纳了现时代的精神精华。它既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延续,又是对民族精神的超越和创新。这种超越和创新,是以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为前提的。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价值理念的高度融合,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极强的统摄力。第三,从作用上看,它对我国社会中存在的价值观念多元化现象具有引导、调适和统摄的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和践行,可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对于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既有活力,又有主导精神的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和践行,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质具有导向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和践行,对于纠正经济领域片面追求效率,忽视人的全面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错误倾向具有道德调节作用。

    三、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引导、调适和统摄作用

    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国存在的价值多元现象的引导、调适和统摄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规范行为、引导方向、调节矛盾、凝聚力量的作用。有了这种主导价值观的引导、调适和统摄,我国社会的发展就会形成一个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导的充满活力、健康发展的和谐发展状态。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引导作用,其实就是它的导向作用。人们的社会活动是有价值指向的,这种价值指向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来理解,其中既有满足个人需要,实现个人发展的个人价值指向,也有实现社会或团体需要,促进社会或团体发展的社会价值指向或团体价值指向。就个人价值指向而言,既有物质生活方面的价值指向,也有精神生活方面的价值指向。人们社会活动的价值指向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价值指向的集合。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主导价值观,它首先是一种社会价值指向,而不是个人价值指向。而作为社会价值指向,它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应该追求、应该遵循的基本价值原则,它应该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基本价值指向,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发生着价值导向作用,引导人们的行动朝着“荣”的方向发展,防止朝着“辱”的方向发展。如果人们的社会活动和思想言行都能够朝着“荣”的方向发展,就会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进而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引导作用,就是要把它作为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价值导向,来引导人们的思想和言行,使之朝着“荣”的方向发展,形成健康、和谐的社会风气和人文化环境。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引导作用,就是要通过荣辱观的教育,使之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在思想深处划清什么是“荣”,什么是“辱”的是非界限,自觉地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来引导自己的思想和言行,规范自己的活动。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调适作用,也就是它的调节控制作用。调适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规范作用,就是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人们的选择和决定;但它又不是单纯的规范作用,它又起着调节矛盾,控制人们的选择和决定的作用。人们的社会活动和思想言行的价值指向是一个集合,不同的价值指向和价值追求之间未必完全一致,而且经常会发生矛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其实就是不同的价值指向和价值追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时时刻刻都存在着,而且在困扰着人们的行为选择。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一种主导价值观,不仅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而且还可以调节和控制人们的不同价值指向和价值追求之间的矛盾,使之朝着“荣”的方向发展。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调适作用,就是要把它作为判断是非的价值评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指向和价值追求发生矛盾时,用它来指导人们的选择和决定,在不同的价值指向和价值选择之间作出取舍,选择那些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人民利益的价值指向和价值追求,放弃那些不利于国家和社会发展,不利于人民利益的价值指向和价值追求。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调适作用,并不是要取消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而是要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就会进一步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同时,也要将它们的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要在兼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在兼顾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眼前利益;在不能兼而得之的情况下,坚决放弃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统摄作用,就是它作为我国的主导价值观,对其他的价值观的主导作用。我们可以把价值观分为核心价值观和外围价值观,主导价值观和从属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极大的统摄力,其包容性是指它可以为不同层面的社会主体所接受,从政府工作人员到个体户老板,从高级知识分子到工农大众,都可以把以“八荣八耻”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其统摄力是指任何社会主体都可以在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前提下进行各自的社会实践活动,实现自己的独特价值,并且把这八个方面作为检验和评价自己的社会实践及其效果的基本价值尺度。包容性是统摄力的前提,正因为它有极大的包容性,它才会有极强的统摄力。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现阶段处于核心地位的主导价值观,它对于其他的外围价值观和从属价值观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统摄作用,并不是要倡导一种价值观,否定和取消其他的价值观,而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主导价值观,把它转化为其他价值观的灵魂和旗帜,用它去统帅和涵设其他价值观,也就是要把它作为最基本的价值原则和道德原则,贯穿和落实到人们的各种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去,作为解决利益冲突和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前提。有了它的主导,用它去统领和涵设其他的外围价值观和从属价值观,我们才能够建立既充满活力,又有主导方向的和谐发展的社会,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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