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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真的罢黜百家?原来我们冤枉他,他采用独尊儒术而悉延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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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记·儒林列传》与《汉书·儒林传》载建元六年(前135),太皇太后窦氏去世,汉政权才罢黜百家的。今据《史记·儒林列传》的记载引证如下:

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矣。

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汉政权“黜百家”是在建元六年窦太后去世、武安侯田蚡为丞相之后才推行的。据《汉书·武帝纪》载窦太后去世的次年,即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又举贤良对策,在这次会议上田蚡“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公孙弘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受到武帝赏识以平民而被提拔做官,最后做到丞相封侯,天下学士就竞相仿效,尊儒就成了社会风尚。

一、罢黜百家与悉延百家

这次“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的范围也仅限于元光元年五月对策会议所举贤良文学之中,并未扩大到社会与国家各级机构之中。此后,武帝于元朔五年(前124)六月,又为五经博士置弟子50名,并按其学习儒家经典的成绩优劣选拔其作官吏。这为儒生参加封建官僚集团大开方便之门。

由于这一活动只适用于儒生,其他各派的学习者没有此待遇,所以这一活动也是武帝尊儒术的一个重要表现。至此,武帝的尊儒活动基本上告一段落。

从建元五年(前136)到元光元年(前134)五月武安侯田蚡“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再到元朔五年(前124)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这十二年是武帝尊儒活动取得成功的主要时期。

这些尊儒活动的成功主要表现在:

(1)儒学取代黄老之学成了国家的指导思想。这一点表现在国家政策上,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约束臣民的行为准则;甚而以《春秋》决狱,把儒家经典当法典用;(2)国立太学中,只设儒家《易》、《书》、《诗》、《礼》、《春秋》五经博士,其他诸子传记博士被罢除;(3)不断从太学中选拔弟子加入国家官僚集团。

在上述尊儒过程中及其以后,其他各学派的地位下降。然而,武帝并没有对其“绝其道”“灭”其说。相反,各学派的著作均可收藏、流传供人学习、研究。

并且,汉武帝还把法家、道家、纵横家、杂家甚而方术之术等各家各派的人物通过公车上书、征召、任子、资选、从小吏中逐级提升等方式罗致在左右,让他们作官、出谋划策,铺佐自己治理国家。

因此,可以说汉武帝实际上并没有“罢黜百家”,而是兼用百家。这点汉代人是认可的,太史公就说他“悉延(引)百端之学”。汲黯则说汉武帝“内多欲而施仁义”,汉宣帝也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据此人们常说汉武帝是外儒内法、儒法并用。

《汉书》卷77《盖宽饶传》载宣帝时盖宽饶说“方今圣道浸废,儒术不行……,以法律为诗、书”云云,不恰恰说明武帝之后汉朝还在重法治、以法治国吗?

总之,应该说汉武帝继承了汉初开明的文化思想政策,并没有返回到秦始皇在文化思想方面实行专制的政策中去。

然而,汉武帝的“悉延(引)百端之学"并不是说各学派都是平等的,而是把各学派分层次地加以兼用的。尊儒术,是把儒术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或统治思想;重法治,是把法家学说中的以法治国作为治国的方法、制度用的;此外又兼用各家。这就是太史公所说的“悉延(引)百端之学”。

总之,所谓“独尊儒术”,汉武帝是确实尊了。所谓“罢黜百家”如果像董仲舒建议所说的那样“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使“邪辟之说灭息”,汉武帝并没有采纳。相反,汉武帝是在尊儒术的前提下,采取的是百家兼用,“悉延(引)百端”的方针。

二、百家后来的境遇

《史记·龟策列传》太史公曰:

至今上(汉武帝)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引)百端之学,通一伎(技)之士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无所阿私。

这几句话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汉武帝即位后,广开艺能之路,延引百家之学,有一技之长的士人都可为国效力。只要有卓越的超人的才干就能出人头地,而且公正无私。既然如此,那么武帝的用人就包含着儒、法、道、纵横、杂家、阴阳五行、术数、方士等各家各派。

太史公还说,由于武帝执行这样的政策,所以“数年之间,太卜大集”。

《汉书·东方朔传》也说“武帝既招英俊,程(计量、考核)其器能(才能),用之无不及”。这一记载与太史公上述对武帝的称赞是一致的。《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五年夏六月的诏书说“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这与上述太史公说的“悉延百端之学”的精神也是一致的。

任用既学儒学又学各家之学者,或先学各家之学后学儒学者是“悉引百端之学”的表现形式之一。司马谈曾从唐都学天文,从淄川人杨何学《易经》,又追随黄生学黄老之学,在武帝建元至元封年间为太史令。

武帝时的名儒夏侯始昌,是位“通五经,以齐诗、尚书教授”的儒家学者,但又是一位“明于阴阳”,善推言灾异的阴阳五行家,曾预言“柏梁台灾日,至期日果灾”。在董仲舒、韩婴去世后,“武帝得始昌,甚重之,曾被选为昌邑王太傅。”

曾任太尉、丞相的田蚡曾治“盘于诸书”,据注家解释,盘于二十六篇系兼儒、墨、名、法的杂家书,后转好儒术。再如公孙弘,元光元年举贤良对策,后为御史大夫、丞相,封平津侯,是武帝从儒家学者中提拔起来的。

然而,公孙弘却是个“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又“著《公孙子》,言刑名事”,所以公孙弘是一位兼治儒、法两家的学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汉武帝强化法制的举措下,儒学经典如《春秋》也被当作法典使用。

汉武帝“悉延百端之学”的另一形式是直接任用各学派的人做官,如对法家是很注意任用,并发挥其作用的。《汉书》卷52《韩安国传》载,韩安国字长孺,“尝受韩子、杂说,邹田生所”。可知韩安国曾在邹县田生所学习过法家韩非和杂家学说。武帝时,韩安国失官闲居,武帝先后任他为北地都尉、大司农、御史大夫、代丞相等职。马邑之谋时,武帝令他率三十万大军伏击匈奴。

再如,张欧“孝文帝时以刑名侍太子”,景帝时位列九卿,武帝元朔年间曾“代韩安国为御史大夫”。张汤自幼学习决狱文书律令,武帝时与赵禹“共定诸律令”,汤常“决大狱”,治淮南、衡山、江都王谋反案件,“皆穷根本”。张汤以法治国的才干深受武帝赏识,所以常奏事至日晚,使武帝忘食,并让丞相成为无用的摆设,于是出现了“天下事皆决汤”的局面。

张汤生病时,武帝亲至其家探视,“其隆贵如此”,可见武帝对他倚重之深。另外,与张汤“共定律令”的赵禹和杜周,都是武帝时重用的法家在政府任要职的官员。其中,赵禹历任御史、中大夫、廷尉、少府。杜周则历任廷尉史、廷尉、执金吾、御史大夫等。

同时,崇尚法治、信奉管商的法家桑弘羊又是为武帝所重用的理财专家,筦盐铁、均输、平准等措施的有力推行者,后为御史大夫。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武帝末以待诏入钱赏官,补侍郎谒者”,后补河东均输长。宣帝时曾官居颍川太守、京兆尹、丞相等职。汉武帝时期所任用的上述法家官吏,不仅在当时政治、经济生活中起了重大作用,到昭、宣时期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汉武帝不仅从儒、法两家中选择官吏,也从其他学派中选拔官吏。如主父偃“齐国临淄人也,学长短从(纵)横术,晚乃学易、春秋、百家之言”。《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纵横家书目中有《主父偃》二十八篇。这说明主父偃主要是学纵横术起家的,并有专门著作问世。元光元年主父偃上书武帝,早上上书,晚上就被召见,所言九事,其中八事均被著为律令。主父偃也深为武帝赏识,一年中四次升官,至中大夫,最后为齐王相。

值得注意的是,主父偃的一些意见,正是通过与公孙弘这位以儒术起家的官僚通过辩论、斗争而付诸实施的。例如主父偃建议中提出筑朔方城“内省转输戍漕,广中国,灭胡之本也”。武帝“下公卿议,皆言不便”。其时,作御史大夫的公孙弘“数谏,以为罢弊中国以无用之地,愿罢之。“

后经辩论,公孙弘才认错。事实证明,元朔二年(前127)武帝徙十余万人筑朔方城,此后开始向西北大移民,是其开发西北边郡的开端。而西北边郡的建立既可以阻止匈奴南犯,又是反击匈奴的前方基地,对稳定北方局势有重要作用。

黄老之术西汉初是国家的指导思想。武帝即位后黄老学说的地位大大降低,但是武帝仍然任用学黄老之术的人当官。汲黯就是一例。汲黯学黄老之学起家,景帝时曾为太子洗马,武帝时先后任用为荥阳令、中大夫、东海太守。

上述事实说明,武帝“悉延百端之学”确系历史事实。这就是说,武帝在尊儒术、重法治的同时,又兼用百家。

汉武帝“悉延百端之学”是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首先,文景时期的“无为而治”,决定了学术思想上的“各家共进”,从那时遗留下的人才各家各派都有,无法把他们统统罢黜。

其次,武帝时期是个开拓进取的时代,需要很多各方面的人才,即使在元朔年间为博士置弟子之后,一年也不过培养50名,根本不够用,不用其他学派的人根本不可能。

再次,其他各学派也确实能提供许多人材。这就决定了,汉武帝必然要各家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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