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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导则发布

2024-06-08 20: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家和四川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

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的有

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

矿山企业开采区用地;

通信和输电线路塔基用地;

河道治理工程用地和引排灌工程用地;

涉密工程用地;

小型工程用地;

小于0.2公顷的工程项目用地;

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通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及论证➤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优化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等手续办理提供规模合理性论证来源。

《导则》明确

节地评价项目包括

无标准项目节地评价和超标准项目节地评价

无标准项目节地评价

根据自然资办发〔2021〕14 号相关要求,对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据申报材料无法对内容作出判断的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改、扩建项目需将原项目用地范围及新增用地范围进行整体节地评价。

依据申报材料无法对内容作出判断的

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应当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核实规模、功能分区等

是否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

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或者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是否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

对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

是否可以分期报批,避免低效、闲置;

是否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是否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

是否设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区;

是否存在“搭车用地” 、多报少用等。

超标准项目节地评价

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有权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中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改、扩建项目需将原项目用地范围及新增用地范围进行整体节地评价。

《导则》明确了➤开展节地评价的组织方式、技术原则、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等。

《导则》规定了➤对节地评价论证的实施主体、论证层级、论证内容、论证程序等。

《导则》的印发

有利于完善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技术体系

促进无用地标准和超标准的

建设项目合理用地

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点击链接,下载《导则》全文

四川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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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 罗静、黄梦佳

来源| 厅利用处

编辑 | 赵荣云、魏真真

二审 | 陈瑶

三审 | 陈家贵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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