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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docx

2023-01-01 08: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单 位:_日 期:_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海上溢油突发大事,最大限度削减污染损害,爱护海疆环境和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爱护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爱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溢油大事应急处置预案山东省海上溢油大事应急处置预案青岛市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管理方法青岛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岛市海疆,或发生在青岛市

2、以外海疆可能影响青岛市海疆的海上溢油大事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行动高效。1.5风险评估海上溢油突发大事主要包括船舶溢油和陆源溢油。船舶溢油: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以及恶劣气象等诸多因素导致的船舶溢油以及船舶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操作性溢油。陆源溢油:沿岸码头储油罐区和石化企业众多,储油量巨大,输油管线庞杂,可能因平安生产事故或操作失误导致油类物质泄漏入海;部分市政管网和河流与海相通,可能消失陆上溢油沿市政管网和河流排放入海;海岸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油类物质泄漏入海。1.6大事分级依据

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溢油量或溢油大事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状况,海上溢油应急大事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海上溢油大事(级)、较大海上溢油大事(级)、重大海上溢油大事(级)和特殊重大海上溢油大事(级)4级。一般海上溢油大事(级):溢油量不足100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造成3人以下死亡;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较大海上溢油大事(级):溢油量100吨以上不足500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亿元人民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

4、动受到影响。重大海上溢油大事(级):溢油量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特殊重大海上溢油大事(级):溢油量1000吨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以上;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国界影响;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市海上溢油突发大事专项应急指挥部(

5、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青岛海事局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扬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平安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办、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青岛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交通运输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公安边防支队、青岛边防检查站、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市气象局、沿海区(市)政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讨论海上

6、溢油突发大事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及较大海上溢油突发大事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殊重大海上溢油突发大事的先期处置,必要时恳求省政府职能部门赐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海上溢油突发大事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依据海上溢油突发大事的发生、进展趋势,打算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做好一般海上溢油突发大事的应对处置工作;担当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青岛海事局。办

7、公室主任由青岛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当,副主任由青岛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担当。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打算;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和职责开展海上溢油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海上溢油突发大事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根据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海上溢油突发大事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协作区(市)政府做好一般海上溢油突发大事的应对处置工作。2.3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扬部:负责青岛市海疆溢油大事的新闻报道工作,或协调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信息。市公安局

8、、青岛市公安边防支队、青岛边防检查站、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青岛港公安局:负责大事发生后近岸和港口码头及四周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组织维护海上应急响应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消防力气参与应急行动,为应急响应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应急力气的进出境供应便利,建立本系统内的海上应急治安保障体制。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参加海上应急响应行动。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船舶发生海上溢油大事时,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污染大事时,负责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与生态的爱护,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渔民参与海上溢油清除行动,核实渔业资源污染损害状

9、况,供应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担当青岛市近岸海疆以内海上溢油污染的监测、监视,准时通报海上溢油污染有关状况。市环保局:发生陆源引发的海上溢油大事时,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污染大事时,负责协调事发地区(市)政府确定沿岸主要环境敏感资源和优先爱护次序,组织开展沿岸工业与设施的爱护,组织大气环境污染监测、海岸带污染清除行动,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所回收污染物的处置,核实陆域污染清除状况和资源污染损害状况等。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军事船舶发生海上溢油大事时,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污染大事

10、时,负责调动所属部队、船舶和航空器等参与应急行动。青岛海事局:非军事、非渔业船舶发生海上溢油大事时,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大事时,负责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障、应急监视工作,参与海上污染掌握与清除作业和大事调查等工作。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负责调动救助力气参与现场应急行动。交通运输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负责为污染应急行动供应航空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供应海洋环境应急监视监测服务并调动所属船舶和飞机等参与应急行动。各沿海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力气参加应急行动;负责制定本区(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与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11、单位组织实施海岸线爱护与污染清除工作,包括近岸爱护、岸线清除和废弃物的处理及海岸环境恢复工作;对岸线、近岸海疆的污染状况进行监视、监测。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依据要求指派所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响应,为应急响应船舶靠泊和后勤保障供应便利条件。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为承运应急响应物资和人员的航空器供应优先服务保障工作。专家组:青岛市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为应急询问机构,由环保、海事、溢油清除、化学品防护救助、航运、救捞、海洋、气象、水产、生态、医疗卫生、消防、旅游、通信、法律、保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海上溢油大事的进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供应询问

12、、评估、法律支持和决策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海上溢油大事应急相关工作。3.监测猜测3.1预防各沿海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海上溢油突发大事预防及应急处置预备工作。3.2监测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作,建立海上溢油突发大事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做好常态和特别态下的监测工作。各专业部门分工如下:商业运输船舶、港口溢油大事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青岛海事局及其所属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渔港水域海上溢油大事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市海洋与渔业局

13、及其所属部门负责;由陆源引发的海上溢油大事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市环保局及其所属部门负责。3.3猜测各沿海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部门要依据历年海上溢油突发大事数据汇总及监测状况等,对海上溢油突发大事形势进行分析猜测;对周边海疆已发生的海上溢油突发大事也应根据“高度敏感、注意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猜测,准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预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海上溢油大事预警支持系统,当发生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陆源油类物质泄漏等大事时,对大事的报告信息进行核实,依据监测猜测研判状况适时发布预警。4.1预警分级根据海上溢油大事发生的紧急程度、进展势态和可能造

14、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4.2预警发布海上溢油大事预警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发布,沿海区(市)政府准时转发。预警要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网络、媒体等向社会或可能遭受溢油污染危害的单位、人员发布。4.3预警响应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后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准时通过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扬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简单受到突发大事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当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

15、处置预备;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组织相关应急力气进行协调处置。4.4预警变更与解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亲密关注大事进展状况,依据事态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实行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事发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接收到海上溢油大事报告后,应马上对溢油状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先电话后书面对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海上溢油突发大事信息后,应尽快对大事进行初始评估,确定大事等级,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对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海上溢油突发大事发生后1个半小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和职责做好处置工作。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溢油种类与数量、污染源信息、大事地点、发生时间、大事区域四周环境敏感资源分布状况、溢油污染大事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当地的气象海况、已经实行的措施及效果、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关心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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