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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一、宗旨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流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特设立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申请时每个学院最多推荐一个团队,申报团队人数3-5人,其中博士生人数不低于团队人数的50%,每年获奖团队不多于5个。每年奖励总额为20万元人民币,每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奖励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学术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团队。奖学金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历在读研究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团队成员所有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四、申请奖励条件
凡申请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团队成员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记录;
3、上一年度的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署名获奖人自然当选;
4、团队成员在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凝聚力强,大力协同,并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在国际相关领域和国内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5、已获该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严格杜绝为了申报该奖学金临时组队情况;
6、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申报。
五、评审办法
1、由校研究生奖助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最多推选1个团队至研究生院。
3、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候选团队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4、申请者需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申请支撑材料和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团队进行公开评选,确定最终获选团队。每年获奖团队数不多于5个。确定获奖名单后,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对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宗旨
为推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特设立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该奖学金隶属于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3000元。
三、奖励范围
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研究生科技和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学历研究生,竞赛结束时间或获奖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为每年9月30日。
四、申请奖励条件
凡申请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3、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记录;
4、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和学科类竞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原则上国际级不低于三等奖,国家级不低于二等奖,省部级不低于一等奖;
5、每个获奖团队最多申报2人(限同一获奖证书的前2人);
6、已获科技竞赛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
五、评审办法
1、由校研究生奖助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推选1-2人至研究生院。
3、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候选人员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4、申请者需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申请获奖比赛相关支撑材料和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获选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对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宗旨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重点表彰在“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特设立研究生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该奖学金隶属于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3000元。
三、奖励范围
“研究生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学历研究生,主要事迹应为入读我校研究生以来的社会公益工作,截止每年9月30日。
四、申请奖励条件
凡申请“研究生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
2、思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未受过纪律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态度端正;
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者优先;
4、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经历,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国家级志愿服务证书或其他奖励者优先考虑;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有突出表现、或者其他特殊专长和成绩的优先考虑;
6、已获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研究生,同一申请理由不能在不同评选年度使用。
五、评选组织与程序
1、由校研究生奖助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申请、选拔,每学院推选1-2人至研究生院。
3、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4、申请者需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申请支撑材料和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开评选,确定最终获选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对研究生年度公益人物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一、宗旨
为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推进和实施学校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广研究生海外游学与实践计划,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奖励在学术交流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由学校出资20万元/年设立优秀研究生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该奖学金隶属于校长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每年评选20人,每人资助1万元,总奖金额度为20万元。获奖学生要参加下一年度暑期由学校统一组团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的2-3周访学活动。
三、奖励范围
研究生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特别优异、具有扎实的国际交流能力且无公派出国(境)经历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
四、申请奖励条件
凡申请“优秀研究生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异,无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记录;
4、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流畅,具有扎实的国际交流能力,英语水平在同等条件下:托福80分以上、雅思6.0分以上或六级成绩550分以上者优先考虑;
5、无公派出国(境)经历。
五、评审办法
1、由校研究生奖助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
2、学院公开选拔,每学院推选1-2人至研究生院。
3、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研究生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负责解释学院内有关申诉事项。
4、申请者需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申请支撑材料和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选拔,确定最终名单,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6、对优秀研究生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出访办法
1、获奖学生需签订承诺书,确认参加下一年度暑期由学校统一组团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的2-3周访学活动。
2、除该奖学金和学校支持外,学生个人需要支付访学活动的部分费用,原则不超过组团人均费用的20%。
3、确系学校未能组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获奖学生不能出访,首先考虑再下一年度是否能够出访,如因毕业等原因不能出访,出访奖学金转为奖励性奖学金。
4、遇其他不可预知事项另行协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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