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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三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舟山市三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建设单位: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7号(在现有厂区内,二期工程不新增用地) 5、投资总额:计划总投资7998.93万元 6、主体工程内容及规模 二期工程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m3/d,扩建后三江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万m3/d。二期工程不涉及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泵站扩容及尾水排海管道的建设等内容,建设内容主要为在厂区预留的空地内新增1座水解酸化池、1座两级A/O池、1座二沉池、1座终沉池、1座回流泵房、1座污泥浓缩池及1座污泥均质池等构筑物,同时对一期工程已建的建构筑物内及二期工程新建的构筑物进行配套电气、仪控设备的安装等,另对厂内道路及绿化等进行完善。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7号(在现有厂区内,二期工程不新增用地),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具体见表1。 表1 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位置汇总一览表 名 称 UTM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环境空气 双庙村上沙头 416292 3332981 环境空气 人 群 GB3095-2012二级 东南侧 约690m 西码头社区 416836 3332171 人 群 东南侧 约1370m 滨港社区 417438 3331879 人 群 东南侧 约2330m 阳光海湾 417684 3331741 人 群 东南侧 约2540m 干览镇镇政府 416881 3331703 人 群 南 侧 约2200m 远洋基地商服中心 417211 3331761 人 群 南 侧 约2240m 西码头社区 416763 3331657 人 群 南 侧 约2040m 银兰公寓 416599 3331512 人 群 南 侧 约2220m 双庙村 416059 3332548 人 群 南 侧 约900m 双庙村钱家 415426 3332088 人 群 南 侧 约1490m 青龙村 415332 3331187 人 群 南 侧 约2360m 双庙村潘家 415045 3332504 人 群 西南侧 约1025m 双庙村塘头面 415063 3333397 人 群 西南侧 约490m 马岙五一村 413331 3332354 人 群 西南侧 约2570m 马岙三江村 414235 3333716 人 群 西 侧 约1310m 训练基地 415183 3334225 人 群 西北侧 约550m 马岙三江村 414693 3334396 人 群 西北侧 约1050m 地表水环境 养殖塘排水渠* 水 体 水 质 GB3838-2002Ⅲ类 南 侧 约5m 小芦畈河 水 体 水 质 GB3838-2002Ⅲ类 南 侧 约450m 海洋环境 定海港口航运区 水质、海洋生物 海洋沉积物 海洋水质第四类、海洋沉积物第三类 海洋生物第三类 / / 定海西码头农渔业区 海洋水质第三类、海洋沉积物第二类 海洋生物第二类 东南侧 约100m 秀山保留区 维持现状水平 东北侧 约2150m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 地下水水质 GB/T14848-2017Ⅲ类 占地范围内部及其外侧6km2区域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 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占地范围内部及其外侧200m范围 声 环 境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 GB3096 3、4a类 厂界周边200m范围 *注:工程南侧河道主要用于原海水养殖塘尾水的排放。 三、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 经预测,正常情况下,二期工程新增污染源氨在评价区域网格点中小时值浓度贡献最大值为0.0730mg/m3、占标率为36.48%,新增污染源硫化氢在评价区域网格点中小时值浓度贡献最大值为1.17ug/m3、占标率为11.75%;二期工程新增污染源叠加背景值后,氨在评价区域网格点中小时值浓度预测最大值为0.1330mg/m3、占标率为66.48%,硫化氢在评价区域网格点中小时值浓度预测最大值为1.67ug/m3、占标率为16.75%。二期工程新增的氨及硫化氢小时浓度叠加背景值后最大预测值均能达到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同时经预测,在叠加一期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后厂界线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经预测,工程尾水在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水污染物中的CODMn、无机氮及活性磷酸盐浓度增量及大小潮包络面积均相对较小,在事故排放工况下,CODMn、无机氮及活性磷酸盐浓度增量及大小潮包络面积将明显增大;此外,在同一排污量情况下,小潮排放污染物的包络面积大于大潮的包络面积,但总体影响很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工程运营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的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厂内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管理,避免渗漏事故的发生,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4、土壤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将切实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并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特别是对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品仓库及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工程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5、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工程现状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运营后新增的噪声源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叠加现状背景噪声后仍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昼、夜间标准规定要求,对外环境影响相对不大。 6、固废影响分析 工程运营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置,实现零排放,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环境风险 工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7号,选址合理,且经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均采用“组合池(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初沉池)+高效浅层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O池+二沉池+终沉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出水水质执行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扩改一级标准。根据一期工程调试运行期间的进出水水质的情况统计,工程运营后可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地下水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物构筑物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建筑物的混凝土等级为C30,构筑物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水池类为P6,同时在混凝土中加入复合型外加剂用于提高混凝土的密实度、抗渗性及抗腐蚀能力,减少和避免裂缝情况出现;此外工程在运行期间加强管理,杜绝污水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3、废气防治措施 二期工程新增的水解酸化池、两级A/O池A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均质池等进行加矮盖或进行密封处理,恶臭气体收集经“碱洗+生物除臭+干式化学过滤”组合法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密封措施、收集管道及除臭系统等进行检修及维护,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在此基础上,可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4、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国内外先进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接口采用了软性接头及加强筋等;各类水泵安装于池体内或独立的设备房内,且水泵内采用了内衬有吸声材料的隔声罩和泵基础减振垫等;进水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等高噪声场所采用了固定式采光窗和隔声门,机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安装吸音墙体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等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集中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剩余污泥经重力浓缩及叠螺脱水机脱水后直接采用专用的加盖密闭车辆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暂存后定期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暂存后定期委托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源头控制及过程防控防止有害污染物泄露渗入或废水地面漫流进入土壤环境,包括在管道、设备、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和原辅材料暂存仓库等地面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各类物料及危化品等安全运输、规范存放和使用,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进行抢修;同时对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编,并按计划落实应急演练。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揽华路7号,属于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的实施,将对干览镇区、三江片区及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产生的各类废污水采取针对性的处理工艺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等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削减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对促进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具有重大贡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总量控制指标COD和NH3-N无需区域削减,需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但工程本身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也会产生处理后的尾水、废气、噪声及污泥等污染物,需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防范,经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废气、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投产后强化管理,加强废气、噪声、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有效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时限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16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等。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 联系电话:0580-2023711 2、建设单位: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30号 联系人:乐 工 联系电话:0580-2299193 3、环评单位:浙江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临城体育路18号海洋科学城A11-702室 联系人:吴 工 联系电话:0580-2619560
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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