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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政策详解

2024-07-07 12: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报记者 牟明善

  按照市政府部署,我市成立了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杨鲁豫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专门负责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日前,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实施细则。记者就各界关注的申请改造需符合条件、低保户改造费用等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

  是否改造用户自愿决定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实施范围是,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及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具备条件的居民家庭。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将按照“全市统筹规划,各区组织实施,发挥社区作用,用水户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用水户自愿、协商自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用水户如果不愿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仍按原计量方式收取水费。

  申请改造需符合条件

  根据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改造住宅需符合下列条件:用水户住宅顶层水压达到0.03兆帕以上(不含二次加压供水住宅);原贸易结算总水表水费已与供水企业结清;无违章用水,或违章用水已处结的;用水户住宅内原有两只以上水表并同意将原有水表改造为一户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的。

  下列住宅将暂缓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改造。用水户住宅顶层水压达不到0.03兆帕的;产权单位自行采取二次加压供水的;拖欠水费未结清、违章用水未处结的;用水户住宅内两只以上水表,且不同意自行连接的。

  下列住宅不再进行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住宅为非单元式(简易楼)的,危旧住宅楼,规划3年内拆迁改造的。

  改造严格按程序执行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将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申请受理以现贸易结算总水表为单位,由各区政府户表办负责。用水户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用水户代表及联系电话、住宅设计平面图、申请当月的水费发票复印件等,经市户表办派驻人员确认资料详实后,进行登记建档,转查勘设计部门。

  查勘设计人员接到户表改造查勘单后,佩戴上岗标志上门详细查勘、测量供水压力,入户需穿带鞋套。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水户,由区户表办参照户表工程技术规范出具施工图,报市户表办审核。

  设计出图后,供水企业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清欠水费,用水户交纳工程款,然后转入施工程序。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先期自检,然后由市户表办组织区户表办、施工单位、用水户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技术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市户表办签发《户表工程验收合格单》,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工程质量。户表改造竣工后,由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水户结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费,拆除原总水表,恢复正常供水。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将严格按照市政文明施工标准执行,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施工前,有关单位需与用水户协调沟通好,停水应提前通知用水户;入户施工人员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房间,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得损坏用水户财物;施工现场须设市户表办统一规定的安全护栏、警示灯、公示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工程用料公开招标

  为确保城区供水一户一表质量,在工程材料和水表选用上,市政府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度。

  工程材料招标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适用于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的新型材料。工程材料采购、施工、监理也全部公开招标,并由审计、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由用水户选派代表参加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采用的水表系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制鉴定的机械水表或电子智能水表。水表由市户表办统一招标采购,管材由市户表办统一招标确定品牌和型号,各区自行采购。

  按照市户表办的要求,施工队伍由各区公开招标选用,需具有三级以上市政资质,有给水管道安装经验。市户表办技术部门将对各区户表办所属施工队伍、工程监理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济南市城市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为主。施工队伍经培训合格后,由市户表办统一发放上岗证方可进行施工。

  实施契约化管理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契约化管理,以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涉及的合同有《供用水合同》、《户表改造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供货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

  为明确供水人、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由供水企业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为确保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施工质量,各区户表办需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与材料供货方签订《材料供货合同》,与用水户代表签订《户表改造合同》。合同未尽事宜,视工作进度产生的有关问题,再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以界定双方责任。

  政府承担低保户改造费用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实行单项工程核算,单项工程以一个施工合同为一个核算单位,制定相应的核算管理办法,每项工程均制定成本控制目标,严格监控。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住宅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分别承担四分之一,其中政府承担的25%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承担;无产权单位的用水户,由住宅产权单位所承担部分由用水户承担;低保用水户承担部分,如无产权单位,包括住宅产权单位承担部分由市、区政府按4:6的比例承担。

  市户表办设立城区供水一户一表专用账户,负责市财政资金和供水企业应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各区工程进度情况,经工程监理认证和审计后,由市户表办拨付工程款、材料款使用。各区户表办也应设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保修两年

  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将严格执行工程结算审计。所有城区供水一户一表由施工单位保修两年,保修期内由市户表办暂扣10%质保金。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各区户表办报市户表办转送市财政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竣工验收包括工程验收和资料验收。工程验收主要包括用水户室外管道、户表井和室内管道安装等工程验收。

  资料验收主要包括用水户申请、用水户登记表、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设计图、水表安装单、供用水合同、设计变更单、用水户移交清单、竣工图、验收单、工程结算书。

  以上工程资料经市户表办确认齐全后,办理资料移交,转入供水企业正常管理。竣工资料不齐全视为工程不合格,工程款不予拨付。

  各区供水一户一表办事机构均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户表改造工程管理台账,所有资料传递均需登记造册,实行微机化管理,信息联网共享。

  设施维护以结算水表为界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竣工投入使用后,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管道和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进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和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同时应当接受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用水户有责任维护管理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和表井。因用水户责任致使水表损坏或影响水表抄录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按最高月用水量计收水费。

  市区户表办各有分工

  市户表办负责全市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的规划与计划编制、招投标与监督、工程实施与调度、质量监督与验收,负责市财政下拨的资金管理,委派工作人员到各区户表办指导协调工作。

  区户表办负责本辖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户表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工程招投标,按市户表办确定的材料进行采购,组织工程施工、工程实施与调度、工程质量与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各住宅产权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区内住宅用水户自来水户表改造工程的调查、摸底,推选用水户代表。推选出的用水户代表负责收集所有用水户有关资料,协调与施工相关事宜,参与联合验收。

  供水企业负责发放水表

  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所用水表严格管理。市政府规定,由供水企业负责发放给水号等,纳入统一管理。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负责发放水表。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监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实行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所有工程中标施工单位须向市户表办登记备案。

  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调度工程进度。市户表办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协调例会,掌握工程进度,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各区户表办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定期召开协调例会。

  在建住宅强制执行

  市政府要求,今后,市区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技术规范》设计给水系统。凡不符合其技术规范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水。

  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按《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技术规范》改造后方可出售。未实施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的住宅,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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