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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024-07-01 1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离婚诉讼开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必备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3.证据材料:原告需要准备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存在赌博、吸毒、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等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等。除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外,还包括夫妻财产分割的证据、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等。

二、离婚诉讼开庭需要什么流程

  1.庭审准备: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3.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4.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5.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6.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7.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8.法庭调解: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案件有可能调解成功,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愿意调解,法官会主持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官会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9.宣判: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不愿意调解,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理由,以及上诉的权利和期限。

离婚诉讼开庭

三、离婚诉讼开庭需要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请律师,公民自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具体律师的费用取决于实际情况。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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