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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购与股份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2024-07-06 22: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现金收购与股份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现金收购与股票收购现金收购是指在企业收购活动中所有不涉及发行新股票兼并的收购方法,既包括通过直接的现 金支付完成收购,也包括直接以某种票据安排完成收购。

  在后一种 情况下,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可能得到某种形式的票据,但它丝毫不包含股东权益,只是表明对某种固定的现金支付所做出的特殊安排。

  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收购行为,是由购买者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或票据,从而取得被收购企业所有权。一旦被收购企业的所有人接受了某种现金支付的安排,也就失去了任何形式的所有权。 在支付的时间安排方面,现金收购可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在现金收购中,收购者应考虑包括资产的流动能力、资 产结构、货币和融资等几个方面的主要间题。

  股票收购是指以股票 替换的方式完成企业收购。其做法是由收购方增加发行本公司普 通股票直接替换被收购方的股票。之后,被收购公司不复存在,收购公司扩大了规模。扩大后的公司所有者由原收购公司的股东和原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共同构成。因而股票收购的直接后果是对收购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原股东的股权地位。

  股票收购区别于现金收购的主要特点是不需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收购公司的现金状况;另一方面,收购完成以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并不会因此失去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由被收购公司转入收购公司。

现金收购与股份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二、股权被收购意味着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

  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

  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依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拒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用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式相结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现金收购与股份收购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两种既有利也有弊端,无论是现金收购还是股票发行都要仔细观察市场动向。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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