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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联程中转优惠客票使用条件(2022年4月10日-2023年10月14日)
本规则适用于2022年4月10日(含)-2023年10月14日(含)之间填开客票。 若有变更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厦航国内运输客票使用条件》执行。 服务舱位等级 定座舱位 自愿变更手续费(每次) 自愿退票手续费 自愿签转 不定期客票填开 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不含)内至48小时(含)前 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内至4小时(含)前 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内(不含)及航班起飞后 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 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不含)内至48小时(含)前 计划离站时间前48小时(不含)内至4小时(含)前 计划离站时间4小时内(不含)及航班起飞后 经济舱 S 10% 30% 50% 70% 20% 40% 70% 90% 不允许 不允许 1 适用航线航班 仅适用于联程中转全航段均为厦航实际承运航班(自营)。包机及代码共享航班不适用。 2 适用订座舱位 S舱。 3 适用客票 适用于厦航731开头开具的联程客票。 4 自愿变更规定 4.1 客票全部未使用,旅客提出更改承运人或部分航程,整张联程中转优惠客票(以下简称“本产品”)按自愿退票处理。 4.2 客票全部未使用,旅客提出变更日期或航班的,在不变更航程、符合中转最短/最长衔接时间条件且有相同舱位的情况下按照下述规则办理: a) 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10%的变更手续费; b) 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内(不含)至48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30%的变更手续费; c) 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内(不含)至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50%的变更手续费; d) 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及航班起飞后变更,每次收取全航程票面价70%的变更手续费。 4.3 客票全部未使用,自愿变更日期或航班的,在任一航段没有相同适用订座舱位(S舱)的情况下,需整个航程同时变更至其他舱位,变更手续费按第4.2条费率标准收取,否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4.4 票价差额:高票价变更到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低票价变更到高票价,应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和票价差额,票价差额多不退少补;变更前后票价不变则仅收取变更手续费。 4.5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5 自愿退票规定 5.1 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下述规则办理: a) 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20%的退票手续费; b) 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168小时内(不含)至48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40%的退票手续费; c) 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48小时内(不含)至4小时(含)前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70%的退票手续费; d) 在航程首个航班计划离站时间之前4小时(不含)及航班起飞后退票,收取全航程票面价90%的退票手续费。 5.2 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得退票。 6 自愿/非自愿签转规定 本产品不允许签转变更承运人。 7 非自愿退票、变更规定 7.1 非自愿退票 7.1.1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免收退票手续费。 7.1.2 客票已部分使用:客票按顺序使用,计算未使用航段退还的金额=本产品票面价*(本产品未使用航段的经济舱普通票价/本产品各航段经济舱普通票价之和)*0.8,票价四舍五入到十位,免收退票手续费。 7.1.3 经济舱普通票价以本产品销售当日历史票价金额为准。 7.1.4 客票中未使用航段的相关税费(含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等)一并退还。 7.2 非自愿变更 征得旅客同意后,优先安排乘坐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后续航班。 8 其他说明 8.1 客票必须按顺序使用,否则厦航有权取消其订座。客票签注栏将注明“Q/中转产品不得签转”。 8.2 本产品儿童与成人同价。不享受经济舱普通票价的儿童优惠折扣。 9 其他未列明事项参照厦航当期有效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厦航国内运输客票使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生效与修改 10.1 本条件适用于2022年4月10日(含)销售、2022年4月10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客票使用,在此日期之前销售客票使用规定按原产品客票使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10.2 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 10.3 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 10.4 厦航拥有本产品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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