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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普通门诊: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住院报销: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详见正文。 佛山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 二、住院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 住院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注: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三、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特殊疾病。 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特的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注: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四、门诊慢性病种报销: 门诊慢性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疾病。 门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注: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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