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职工医保产检门诊报销吗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2024-07-12 09: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单位职工医保:

1、生育津贴

(1)计算办法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产假天数标准

正常生育:178天(即98+80)生育津贴目前还是按128天申领(即98+30)

多N胞胎生育:十(N-1)*15天

难产:+15天

4个月以下流产:15天

宫外孕:30天

4个月以上流/引产:42天

(3)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2、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方式支付,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保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方式支付。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及标准

生育并发症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准

二、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生育方面可以享受的待遇包含以下3类:

➥ 门诊产前检查报销100元;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期间发生的检查费用超过限额的按限额补助,不足的按实际发生额补助,其费用不受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定额报销400元;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在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规定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在未执行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按普通住院结算,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