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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规则(合 集)
第一篇: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规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 规则
一、参加答辩人员范围
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 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和全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 师任职资格评审者,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 学术答辩。答辩成绩当年有效。
二、参加答辩须提供的材料
1 、填写答辩书一份。申报答辩的学科必须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 不能随意变换学科。,用 A4 纸打印 2 份。学术
2 、任现职期间或近 5 年来的学术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 2000 字) 工作总结要点可填入答辩书相关栏目。
3 、提交两篇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代表本人最高学术 水平、最新研究成果并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原刊物各一本 (须附网上检索页并加盖学校审查印章),论文各复印 2 份。参加上 年度答辩未通过者,再次答辩时须提交新发表的
论文,否则不予接收 申报答辩。
4 、答辩论文要求。申报教授职务的,须提供被 CSSCI 或中文核心 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1 篇。被 SCI 、 EI 、核心期刊(CSS CI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收录的请附收录检索证明。申报副教 授以上职务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正刊上(发表在增刊、专刊或 特刊的不算);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其学校不能低于本校层次。 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用稿通知、清样和以前晋升职称使用过的论文一 律不能作为答辩材料。
提交的答辩论文不要用综述性和教研教改性的文章,要有反映自 己专业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否则评委无法对专业水平做出评价。晋 升教授者主要讲本人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避免将学科发展动态与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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