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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化妆品配方师培训班的通知

2024-06-28 23: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化妆品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承办“三级化妆品配方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班(总第二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参照《国家职业标准 化妆品配方师》(试行)要求,开展理论知识和实验操作培训。培训内容以《化妆品配方师(基础知识)》、《化妆品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教程为基础,主要包括化妆品基础知识、法规标准、原料筛选、配方设计、制备工艺、化妆品评价、新型产品的研发、新技术发展应用等。

二、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

1、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2、培训和考核鉴定时间

(1)自学阶段:2019年6月~8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集中培训:2019年8月18日(周日)全天报到,8月19~24日培训

(3)考核鉴定时间:2019年8月25日(周日)

3、集中培训和考核鉴定地点

江南大学,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

三、证书颁发

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后,由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协会统一组织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学员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协会组织颁发三级化妆品配方师行业职业技能证书。

四、收费标准

培训及考核鉴定费:4800元/人(含培训教材、实操培训及考核鉴定原辅材料、设备设施使用、结业及行业职业技能证书制作、午餐与晚餐等费用)。

集中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早餐与住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此次培训和考核鉴定。

(1)全日制本科本专业四年级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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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8)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注:本专业指化妆品专业或化妆品方向的有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化学、化工、医学、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专业。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拟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三级化妆品配方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附件1)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以及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4张近期二寸无边白底彩色照片(45x35mm)及其他证明材料,于2019年5月30日前发送至协会(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协会将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向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员发送《培训报到及缴费通知》。

2、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联系人:梁彦会 18401561573 [email protected]

刘 洋 13911690632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二期二号楼508室,邮编100079

(2)承办单位: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联系人:杨井国 13961727089 [email protected]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二O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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