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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入口

2024-07-16 07: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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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2022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入口:2022年度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全部实行线上免费学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陆“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网址:http://lc.bjtysh.com,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平台”),或下载手机微信小程序,手机APP进行移动端进行在线学习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更好地推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内容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2年全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选修课为“疫情防控”、“医养健康”“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内容。

(二)专业科目。2022年度专业科目主要依托各部门(单位)和市属继续教育基地(含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活动,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结合本部门(单位)行业发展和实际需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等科学制定专业科目培训项目计划,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实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专业科目培训。

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特点和办学优势,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按要求制定《2022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见附件1),线上提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完成3000人次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年度培训任务(其中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实施范围为乡村振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二、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2022年度全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全部实行线上免费学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陆“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网址:http://lc.bjtysh.com,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平台”),或下载手机微信小程序,手机APP进行移动端进行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必修模块中自选30学时完成,还可根据自身需求学习选修内容,学完相关课程后即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重复学习,重复考试。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采取线上或线下培训的形式开展。开展线下培训的,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提报《2022年度专业科目培训项目计划审核备案表》(见附件2)。开展线上培训的,除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学习平台外,提报《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信息审核备案表》(见附件3)。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线上逐级提交培训审核备案表。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方可开展培训活动,未经备案同意获得的学时一律不予认可。

市人社局建立专业科目培训兜底服务机制,部门、单位因系列(专业)或人数少等原因不能组织专业科目培训的,可在“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根据需要选择学习,完成专业科目培训要求。

三、时间安排

“聊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公需科目学习、在线考试和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2022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申报评审材料前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和学时登记工作。

四、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可凭相关有效证明认定学时:

(一)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二)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三)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其成绩可按当年度公需科目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A、B、C三个级别分别折算30、20、10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折算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五)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六)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七)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16学时。

(八)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按照国家级30、省级20、市级10、县级5学时的专业科目或国家级5、省级4、市级以下3学时的公需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学时使用和登记

(一)学时使用。自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数据由省职称申报系统直接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接收其他方式上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按政策要求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活动。

(二)学时登记。按照省厅系统接口对接要求,目前“市继续教育平台”已和“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学时数据通过后台实时共享,202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和各类培训学时登记业务全部在“市继续教育平台”上完成,学时数据与“省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无需另行登记。

除在“市继续教育平台”学习的数据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参加的培训和非培训类继续教育活动,需如实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上传至“市继续教育平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的流程进行学时登记。自由职业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规范、真实有效。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查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过逐级审验后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自动计入个人年度学时。

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市与济南、东营、泰安、滨州、德州、淄博六市实现继续教育学时互认。从上述六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出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在我市继续有效,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六、优秀公需课程评选

省厅开展“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活动,市属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按照评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填报《优质在线公需课推荐表》(见附件4)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见附件5)报送至市人社局,由人社局择优汇总后报省厅参加优质在线公需课评选,入选优质在线公需课的报送单位、授课教师均可按规定享受考核评优等倾斜政策。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点战略和抓好我市深入实施“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重要举措,是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专业水平的重要方式。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管理;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习档案、规范学时审核、登记等工作;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继续教育考核评估等要求,组织实施好继续教育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谋划,统筹部署,加强宣传,积极鼓励和发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营造“全员注册、人人参训”的良好氛围。为规范各部门(单位)继续教育培训行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质量,促进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人社部门要加大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采用线下培训的部门(单位),要采取听取培训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用人单位继续教育登记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讲义、考勤签到表、现场培训照片等)、培训现场实地观摩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采用线上培训的平台,为方便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需按人社部门要求对接数据,并向人社部门提供培训平台管理账号(权限包含但不限于查询学员个人学习情况、培训课程、培训人数等)。市人社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如发现未按计划内容培训,培训学时不足,培训档案不规范等行为,取得的学时不予承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推动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质量稳步提升,助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八、继续教育部门(单位)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办公电话

    1.东昌府区人社局职称科:8419692

    2.临清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7121728

    3.冠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5231061-806

    4.莘县人社局事业科:7321297

    5.阳谷县人社局专技科:6173088

    6.东阿县人社局专技科:3275163

    7.茌平县人社局专技科:4276316

    8.高唐县人社局专技科:6066078

    9.开发区党群工作部:8513348

    10、高新区党群工作部:8507125

    11、度假区社保中心:6011506

    12、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电话:8288071

(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办公电话

1.聊城市技师学院:8760115

2.聊城大学:8239778

3.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乡村振兴):7110651

4.聊城市职业技术学院:8335922

5.聊城市乡村实用人才培训学院(乡村振兴):7298677

(三)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500-811

附件:

1.2022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2.2022年度专业科目培训项目计划审核备案表

3.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信息审核备案表

4.优秀在线公需课推荐表

5.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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