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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高淳区审计中心录用人员考察工作方案

2024-06-23 10: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关于做好高淳区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及聘用审批工作的通知》(高人社〔2021〕43号)要求,为规范录用人员考察工作,确保新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事业人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高淳区审计中心事业人员录用考察工作小组,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了解招录程序、方法的人员组成,成员分别为芮小龙、汤春红、袁文清、陈晨4名同志。工作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考察工作的推进情况,考察结束后向局党组提交考察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察实施方案,明确考察内容标准和方法程序;

(二)实施考察工作;

(三)撰写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四)处理考察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三、考察程序和方法

考察小组应明确考察内容、考察方法、考察程序及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送考察函。向被考察单位及被考察人送达考察函,告知相关考察事项及要求,请对方做好接洽、配合等工作。

(二)考察公示。考察前,应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或者行政村等,公示考察人选。

(三)查阅档案。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称、奖惩等基本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录用的情形等。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未查清或者未处理到位的,可以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向区人社局、区编办等征求意见。

(四)个别谈话。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介绍,与校方的领导、老师及同学了解情况,与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了解工作表现,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实地走访。走访学校、单位、社区及家庭等,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六)民主测评。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以前考评资料等形式,了解考察对象在学校和原工作单位的表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需提供能反映考察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七)查询信用信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人民法院、纪检及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对其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其涉法涉诉及信用情况,是否有影响公职人员录用的情况等。

(八)考察对象应当撰写个人总结并填写考察表。考察期间,应提交给考察工作小组。

(九)提交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撰写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并报局党组研究。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材料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单位、证明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名。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根据考察组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是否合格的考察结论,并在考察表上签字盖章。

(十)告之考察结果。考察结果由考察小组通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考察小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者举报的,考察组织实施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可以重新作出考察结果。

四、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6日前成立工作小组,并制订考察工作方案;7月23日前完成现场考察工作;7月31日前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局党组。

五、考察纪律与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内容开展录用考察;

(二)不得私自泄露录用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三)不得在录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四)不得在录用考察中组织或者参与非组织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 单位录用考察工作;

(六)不得涂改考察对象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 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七)不得在录用考察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不得违反集体议事原则,不允许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意见。

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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