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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停车场51秒收费8元?律师:是否提供免费时长应在入口处公示

2023-06-28 1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昨日晚间,“四川成都,男子误入停车场51秒被收费8元”冲上热搜,当事人张先生称,当时导航误入停车场,入口离出口不到50米,人都没下车,待了51秒就要交8元停车费,因为一般停车场前几分钟都是免费的,自己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觉得很不合理,只能无奈缴费离开,目前已经打12315投诉。

据其他媒体报道,目前该商务大厦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临时停车2个小时内收费8元,入场即时收费,关于能否有免费时长,他们会向公司反馈。另一工作人员称,已查到该车牌在停车场系统内的记录,可以把费用退还给当事车主。

张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具体规定?多少时间内免费停车需不需要在停车出入口公示?如果感觉收费不合理,如何维权?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

*类似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具体规定?

王律师: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13日公布了《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第五条:“下列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专业经营的室内停车场(楼);(二)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的配套室内停车场”,这类情况下实行的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根据暂行办法,住宅区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的配套露天停车场则实行政府定价。

同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还明确了不收费的情形,其中包括在纳入社区封闭管理的市政道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在临时占道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区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等六种情形。

*多少时间内免费停车需不需要在停车出入口公示?

王律师: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必须规范收费行为,在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明确标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并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停车发票”,停车收费标准,包括是否提供免费时长均应当在入口处公示。

*如果感觉收费不合理,当事人如何维权?

王律师:当事人可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上述部门对其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与停车场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编辑 刘永豪 实习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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