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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实行联邦制?有什么优点和不足呢?

2024-06-14 0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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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什么美国会实行联邦制,没有实行一元制的政体。我个人认为一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很重要。

第一,先从美国由谁建立的角度来说。美国是由英国在北美东海岸的13个殖民地联合反抗宗主国英国独立后建立的。这些殖民地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从英国、法国、荷兰等西欧国家移民过去的,这些人中又有很多是清教徒。这些人大多是在原来的国家过不下去,或者被迫害才到新大陆来寻找机会,寻找财富。那么这些人怕什么呢,当然怕在新的国度又出现了等级森严,制度严苛的封建领主制度。恰好英国当时在殖民地上也推行的是分而化之的总督管理制度,十三个殖民地互不统属,各自为政。只要能向宗主国输送利益,就可以在殖民地上自由制定自己的法律。所以独立后,这些美国的建国者们当然不想破坏原来自由民主宽松的环境。

第二,北美的独立建国实质上是北美殖民地的资本主义革命建国。这些美国的建国者在阶级划分上毫无疑问是资产阶级,即使南方的奴隶种植园主们也是。由西欧移民过去的这些人很多都是在西欧受到启蒙运动影响的,甚至很多都是赞成启蒙思想遭到迫害的清教徒们。他们在独立建国后设计自己国家的政治体制,当然首先考虑的是民主政体。而西欧启蒙运动推崇的政体中,恰恰是希腊城邦制,三权分立制,那么吸收了这些政体特色的联邦制就当然就是美国的首选了。

第三,在北美独立战争时,美国的反抗力量本身就是十三个殖民地在危机时刻临时成立的联盟。在胜利后,各个殖民地也不会放弃自己的权利,交给某个个人或者组织来统一行使,即使你是华盛顿也不行(你功劳大,你可以当总统,但是我们自身的权利不能受到侵犯)。那么美国的建国者们也只能选择每个殖民地都公平享有权利的联邦制。

第四,从1620年五月花号移民船开始(当然这不一定是最早的移民,但是肯定是早期最著名和最典型的移民),到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这一百多年来,几百万欧洲移民从西欧各国迁移过来,他们文化各异,13个殖民地的法律也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是按照五月花号公约(五月花号公约网上可以查,这里就不细说了。美国几百年的根基就建立在这短短的几百字之上,信仰,自愿,自治,法律,法规……这些关键词几乎涵盖了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的精神来管理自治的。那么强行推行一元制强势政权也就不可能顺应民意。这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无法做到的。

五月花号公约

综合以上,我个人认为美国建国时,有且仅有联邦制这一种政体能让美国的建国者,美国的资产阶级,或者当时的美国国民接受,所以他们必然采用联邦制。

接下来,我们说说联邦制的优缺点。其实这个问题很难说的透。因为任何制度只要设计出来就肯定有其优点和缺点。关键看是否适合设计执行者的自身国情。(你比如在辛亥革命后在中国推行联邦制,那么当时在几千年的中央高度集权的大一统政体影响下的中国人首先自身就接受不了。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随着各派军阀的混战中国彻底分裂,然后再过若干年的时间由某个个人或组织重新将中国统一。)其次看在执行过程中,执政者能否根据时势的变化,修正和完善自身的政体。(如果能,这个国家或者这种政体就能继续延续,如果不能,政体的弊端放大,只能导致政体的彻底变更或者国家的灭亡重建。)

那么,美国的联邦制是怎样做的呢?其实首先从国情上,刚才说的四点就已经说明了美国是适合联邦制的国家(甚至是最适合的)。那么在具体的执行上,是否一成不变呢?

综观美国的历史,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美国的联邦制可以说是一直在修正完善中的。美国在独立战争期间,十三个殖民地州就已经成立了一个类似中央政府的组织——大陆会议。但是这个组织是松散的,1775年大陆会议提议各州着手成立自己的政府和制定自己的宪法。但是进度不一,甚至是进度缓慢。为配合独立战争和国际斗争,1776年到1777年,第二届大陆会议制定并通过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这部条例是北美殖民地筹建十三个新州统一政府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当然这个条例直到1781年才在所有组成的州通过并开始正式在美国开始执行)。

《邦联条例》下的美国实质上非常松散的邦联制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州政府的权利没有明确,中央政府可以干的事情,地方各州也可以干,而且中央政府不能征税,只能在各州募集款项,甚至都没有国家元首。浅白点说比当下的一些行业协会的条例都更松散。

可想而知,这样的政体下,美国被弄的一团糟,中央最高权力机关邦联国会一年也通不过几个条例法令。在对外贸易,战争,甚至镇压农民起义(没错,美国也有农民起义)上,效率低下,毫无作为。

于是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制定通过美国联邦宪法,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开始正式实施该宪法,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工作。

至此,美国目前的联邦制政体才开始基本确立。这种政体在保证了外交、战阵,征税、对外贸易等重要事项由联邦政府负责外,其他没有明确的与各州人民生活相关的事项由各州政府处理。简单的说,联邦政府可以管什么做什么必需由宪法或者其他法令规定,而没有规定的都有各州政府制定法律管理。这样的分权制是联邦制最大的优点,既保证中央的适度集权,同时也保证了各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其次联邦制通过分权下方,美国这样的幅员辽阔,多民族混杂的国家,可以灵活的处理一些难以定论的问题。比如是否发展核能源,这个问题如果是一元制政体的国家,就必须由中央政府拿出一个答案来,而美国政府却可以回避,由各州自行制定法律,A州的人民觉得可以发展核能源,通过法律,在A州就可以发展。B州的人民觉得风险太大,制定法律不行那么就不可以。而作为个体则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去哪个州来选择用不用核能。

同时这种各州自治的做法也能发挥试点的作用。比如某些政策有争议,不知道哪种方法更好,各州如果各有不同意见,联邦制政体下就可以分别试点。A州的人民认为你的方法好,好,你们在A州用你方法,B州的人民认为你的方法好,行,你们在B州就用B方案。最后来看效果。

自由女神像

但是,是否就是说联邦制就是最好的政体呢?显然也不是。因为美国人自身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他们的政体。比如美国在经济大萧条,二战,甚至是现在,其实也在不断借鉴一元制政体的优点,不断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来推进一些全国性的问题得以解决。因为放任各州的自由发展,人的自利性的推动下,各州只顾自己,没有协同,没有牺牲,没有合作,这些问题都是肯定会出现的。这也就引出最后我们来说说联邦制的缺点了。

其实缺点往往蕴藏在优点中,联邦制优点在于分权和灵活。缺点同样在于分权和灵活。这是制度的原罪,所谓事物的两面性罢了。

1、分权就可能导致效率低下。这不是你想避免就避免的,因为制度是长时间多人次执行的,在执行中必然有问题发生。比如上文说到的,美国邦联条例和美国联邦条例分别于1777年和1787年就被已通过,但是各州通过正式实行都花了两三年的时间。这要在一元制政体下是不可想象的。同样的,比如某个法案联邦政府通过,如果州政府不想推行,完全可以利用议会讨论拖下去。一次听证、二次听证,哦豁,总统换人了,执政党换了,OK,不用执行了。。。

2、灵活可能导致失控。因为各州可以自主决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情,而如果要收走这个权力就需要通过议会从法律上把他确定。那么各州从自利性出发,肯定是对自己有利的有用的都不会想交个联邦政府去统一制定政策。比如美国的控枪法案,枪支管理的失控已经引起美国大多数人的不满,但是各州议会,甚至国会的议员在军火集团的利益面前就是让美国无法在全国通过控枪法案。你美国人民就是没辙,哪怕美国总统公开表态也一样。

其他诸如联邦政府无法高效的处理应对紧急事态等,比如被多次拿出来说的飓风救灾中的无法高效协同,和高效运作。与中国的汶川救灾对比显而易见是制度上的缺点。这个已经被人说了很多了。

总的来说了,无论是联邦制还是一元制,都有其优点和缺点。还是那句关键看是否适合设计执行者的自身国情。其次看在执行过程中,执政者能否根据时势的变化,修正和完善自身的政体。不能说美国的联邦政体拿过来就是灵丹妙药,中国的一元制政体就一无是处。都2019年了,我们这点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还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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