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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来祥】中华审美文化的基本特征

2024-02-22 03: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周来祥】中华审美文化的基本特征

中华审美文化和谐的根本精神,贯穿于中华审美文化各因素、各层次、各维度的种种具体关系之中,便形成为中华审美文化的一些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分述于下:

一、儒、道、佛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三大类型和主要内涵,儒、道、佛的美学观念和审美理想,也是构成中华审美文化的基本元素和基本内容。儒、道、佛的审美文化既各有特色,相互区别,又有一种强大的占主导地位的“中和”精神,使这些差异、矛盾,相互补充,相互交融,相互推动,共生共荣。当然儒、道、佛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我们说儒家文化是中华审美文化的主流和骨干,是从哲学层次看,老庄道家以“道”为本体,这个“道”不是柏拉图、黑格尔抽象的“绝对理念”和“绝对精神”,而是“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惚兮恍兮,其中有象”宇宙原始的混沌状态。由这种混沌的“道”衍生出天地(日月)星云,自然万物,是一种“道”的本体论,实是自然本体论,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哲学。孔孟儒家对这种宇宙原始的“道”不感兴趣,孔、孟、荀的主要精力和目光似专注于人,专注于人类社会,孔子以“仁”释“礼”,把被神鬼统治下的人类从巫术文化中解放出来,推进了人类理性的觉醒。孟子提出人本性的“性善论”,使人进一步走出自然动物世界,向社会的人、理性的人、道德的人,又迈出了巨大的一步。荀子又进一步提出“性恶论”,认为“无伪而不善”,无伪而不美。“伪”即人为,“伪”即人文,“伪”才能使“性”充实,“充实之为美”,“充实而有光辉之为大”。而荀子认为“性”是自然的,是与生俱来,是人的自然性、动物性,与兽性无异。荀子把“性”视为“恶”,视为丑,只有彻底抛弃自然性、动物性、兽性,人才能成真的人、善的人、美的人,荀子已把自然的人、感性的人,彻底推进到社会的人、理性的人、道德的人,并提出“人定胜天”的命题,把“人”彻底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解放出来,初步设定了人与自然、人与天的差异对立的关系。假若说儒家也有本体论的话,那么孔孟荀的本体论,是一种关于人的本体论,关于人类社会的本体论,是一种伦理政治哲学。而佛家特别是中国化的佛学——禅宗,以“心”为本体,他们认为佛我一体,佛即我心。

从这三种不同的哲学本体论出发,儒、道、佛在解决天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人、心与物之间的三大基本关系中,便自然呈现出不同的色调。道家从道出发,从自然本体出发,强调“天人合一”,以“天”为主,人从自然走来,又崇尚自然,依靠自然,顺应自然,走向自然,回归于自然。庄子最高理想是“天乐”,是“以天合天”,是人合于天,人合于自然是个体生命与宇庙本体的结合。这有点近于在后现代语境中出现的生态主义,特别是激进的生态主义者,因此,妻子死了,庄子可以“鼓盆而歌”,不把它当作人生的悲哀,而是看作人复归于天然的自然归宿,是“以天合天”的一件乐事。

孔子讲“仁”,“仁”字由二人组成,“仁者,爱人”,孔子伦理政治哲学的核心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把人与人的和谐放在天时、地利之上,放在人与自然和谐之上。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把天时、地利、自然放在人的支配之下,人的地位不断在上升。到汉代董仲舒甚至把天地变化、自然灾害看作是人类社会主宰者不良的政治道德行为所造成的,并且预兆着人类社会、王朝政治的吉凶,这就是所谓“天人感应”的重要内涵。其实在《中庸》中早就由人及天,认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而“致中和”,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段话若从另一面看,就是说人若不中不和,那么天地就会异位,万物就不能生育,天灾人祸就是必然的了。从这个意义看,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也不是完全自造的,而是儒家思想发展的一个必然。这样看来,“天人合一”在儒家那里是以“仁”、以“人和”为根基的,“天人合一”,是合于人,“天人合一”以人为旨归,而不是老庄的人合于天,以天为旨归。而在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和中,个人依归于社会,自我不能离开他人,个人不能离开群体。在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中,群体、阶层、社会是主导的,个人要遵循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所以马克思说古代社会没有独立的个性,只有单个的个人,阶层、等级就是他的个性。佛家特别是禅家,从心理本体出发,把心与物的关系放在突出的位置,追求心、物绝对和谐的超然世界,把超脱外物世界的羁绊,获得心灵绝对平衡自由的涅槃境界,作为自己的主旨。在这里物归于心,以心理为依归,假若说佛家心与物和谐中包孕着“天人”关系的话,那么这个天、物是以心为本的。

从人生态度看,儒家积极入世,努力进取,以立德、立功、立言为手段,以“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而自命,以“自强不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以兴国富民“兼济天下”创造“大同世界”为理想。而老庄道家却主张清静“无为”,崇尚自然,顺应自然,自由“逍遥”,而超然世外。佛家则避世遁世,“跳出三界外,不在五尘中”。三者有明显的差异,甚至在历史上也有较强烈的冲突,如历史上几次灭佛“运动”,就是突出的事例。但三者又以“和”的精神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不少文人志士在“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人生信条中,不但有儒家的人生理想,而且含有超然世外、潇洒飘逸的佛道之风,甚至也可以遁迹佛门,与禅师为伍。诗仙李白一方面“明朝散发弄扁舟”,一方面又说“天生我才必有用”;诗佛王维一方面隐居终南山,一方面也曾“少年壮志当争云”;白居易写过干世的新乐府,也有大量的闲适诗。从历史发展看,儒、道、佛的关系愈到后来愈紧密,甚至在宋元之后,渐渐趋于三家合流了。

从审美理想与艺术观念看,儒家始祖孔子以仁为美,他说:“里仁为美”,孟子主张“与民同乐”,荀子《乐论》弘扬“乐敦和”的观念,总之,儒家认为审美本质在于和谐,艺术的审美本质也在于“敦和”,在于“温柔敦厚”,如孔子所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不过这种“和”偏于人与人、个体与社会的和谐,是一种偏于社会的美,是一种偏于内容的艺术美,是一种偏于摹仿再现的艺术。道家始祖老子以“道”为美,以体现道、符合道的事物为美的事物,这种美偏于天与人、自然与人文的和谐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偏于自然的美,(庄子:“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是一种偏于形式的艺术美,是一种偏于抒情表现的艺术。佛家特别是禅宗以佛我同一为美,以涅槃的绝对的宁静为美,它着重解决心与物的关系,是一种偏于心理的美。儒家的社会美,偏于向善,以善为美,主张“美善相乐”,艺术上强调社会伦理政治功能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偏于伦理的美学,偏于社会、政治的美学;道家偏于求真,以体“道”合“道”为美,艺术上尚“无为”,追求超功利的审美特性,是种偏于自然的美学,偏于哲学的美学;佛家特别是禅宗以“悟道”为美,是一种偏于信仰的美学,偏于宗教的美学,是一种偏于超尘脱俗的艺术。社会美、自然美、心灵美是各不相同的美的形态,但又是相互交融、相互补充、相互推动的,它们是统一的美的本质的不同类型。偏于内容美的艺术和偏于形式美的艺术是互异的,但内容美与形式美是不能相互分离的,而是和谐统一在一起的,否则就不成其为艺术。偏于摹写再现的写实艺术与偏于抒情表现的写意艺术也是古典艺术的两大不同的艺术类型,但再现与表现、写实与写意,也只是各有量的不同,各有侧重面的不同,而不是可以有此无彼,或有彼无此的。总之在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审美情趣、艺术本质、艺术类型方面,儒、道、佛虽各有不同的追求,但这个追求又是互补互动共生共荣的。特别是在审美境界的追求上都有一种暗合于必然又超于必然的自由精神,《诗经·文王》说的周文王“不知不识,顺帝之则”,孔子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朱熹说的“自中节”,庄子倾慕的“逍遥游”,都是这种审美自由境界的不同表述,不管儒家,还是道家,都把审美看作合于真善,而又超越真善,合于规律又超越规律,合于目的而又无目的的自由境界。这种审美境界高于认识的真的境界,高于伦理实践的善的境界,是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这是中华审美文化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从总的艺术风貌看,儒家积极进取,干预现实,观察思考,易于促进艺术中写实倾向的发展,对形成写实的传统有重要的作用,诗圣杜甫的诗篇被称为“诗史”,白居易的新乐府运动,明显是受到儒家世界观、人生观和审美理想的影响。道家“无为”,任性自然,壮浪纵姿,想象奇伟,追求生命自由,极力摆脱人为规范的约束,推动了古典“浪漫”的嬗变,与老庄同样产生于南方一样,屈原写出了《离骚》这第一部悲剧性的浪漫诗篇,倾向道家的诗仙李白,情感奔放,想象奇幻,是承屈原而发展的另一位伟大诗人。佛家特别是禅宗,专注内心,崇淡尚静,对中华审美文化从前期重写实向后期重写意的转折在文化上起了关键的作用,宋词、元画,特别是文人写意画,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儒家在风格上,重方正端庄,如儒将之庄严伟岸,欧、柳,特别是颜真卿的书法显示了这一点。道家既尚自然,又重气势,“出水芙蓉”的雕饰,“笔走龙蛇”的狂草,都是明证。禅宗超世外,守静笃,倡冲淡,讲韵味,王维之田园诗,可谓代表之作。无论是儒家的方正端庄,还是道家的奔放气势,大都属于“大”美一类,或者说是壮美、阳刚之美,而冲淡、孤寂、宁静、委婉则属于“小”美之列,或者说是优美、阴柔之美。可以说阳刚之壮美,与儒道文化有大关系,而阴柔之优美则与佛家特别禅宗文化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儒家强调艺术规范、艺术法度,唐代诗歌、书法遵格律,尚法度;道家则任性情,尚自由,极力突破艺术法度的限制束缚,而儒、道、佛的相互渗透,则日益趋向“从有法到无法”,“无法是至法”,“无法之法”的境界,艺术上升为一种合规律的自由的审美创造。儒、道、佛在审美文化和艺术创造中,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交融地形成多彩多姿伟大辉煌的中华审美文化。汉代雄风,盛唐气象历来为人所称道,谓之“汉唐风格”。奔放雄奇的汉赋,凝重雄浑的霍去病墓前的雕塑,诡异奇幻的汉画像石(砖),既有楚骚老庄的因子,也有厚重朴实的儒家元素。盛唐气象虽与汉代雄风有相同的大美风貌,但细加分析,从审美文化的维度看,盛唐气象则与汉代雄风有显著不同。盛唐气象中不但包孕着儒家的凝重深沉,有杜甫的“沉郁顿挫”;不但有奔放气势,有李白的“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而且有佛家特别是禅宗的逸兴韵味,有王维的无穷韵致。因而在整个盛唐气象中,比汉代剑拔弩张的雄气,比拼死搏击的骨力,更多了一些雍容大度和自由从容,更多了一些潇洒飘逸的风韵,更多了自然而然的生气勃勃。因而杜甫在《三吏》、《三别》、《赴奉先咏怀》之后,并没有像屈原依“彭咸之所居”,有了更多的洒脱;李白在奔放气势中,透着一丝潇洒飘逸的风度。在“举杯销愁愁更愁”的思绪中,仍跳动着“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自信与乐观;王维在寂然的田园风光中,也充满着一种明快欢愉的生气。盛唐气象除了社会、历史、政治等因素外,单从文化看,确是儒、道、佛互补、互渗、互动、互融而形成的中华审美文化的另一个高峰,一个全面开放臻于成熟灿烂的艺术高峰。

以上是在总的方向上,延续不断上说的,而在各个历史阶段却各有特色。汉代是“独尊儒术”,魏晋时期道家文化则更受推崇,唐以后佛家特别是禅宗文化日渐浓重,特别是在宋词、文人写意画中影响更深,并日益走向三家合流。这一点在中西文化的比较中,更为清晰。西方偏于客体,偏于求真,而客观世界充满着矛盾和对立,因而西方文化中的对立因素、斗争精神更重于中国;中国古代文化由于偏于主体,强调内心的均衡与平静,因而平衡、和解的观念更重于西方。与此相关联,古希腊的悲剧精神重于中国古典大团圆的悲剧。古希腊有酒神精神与日神的对立,有希腊精神(主要是日神精神)和希伯来精神的对立;而中国的儒、道、释虽有对立,但更强调它们之间的互补,最后形成以儒家为主体的三教合流。(周来祥:《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是中和主义的》,载《文史哲》1987年4期,后收入拙著《周来祥美学文选》(下)第112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二、感性与理性的融合是中华审美文化的一大特点,特别在古代文化中,由于天与人、主体与客体形成一个关系整体,未能进一步分化,与此相联系,主体的感性活动与理性活动也是一个整体,感性与理性也未充分分化,理性不是抽象的。思辩的,而是沉浸在经验、具体、感性之中。而具体的感性的活动中,又积淀和闪耀着理性的光辉。我在《中国与西方古典美学理论的比较》中就说:“相对地说,西方的美学更具分析性和系统性,东方的美学更带直观性和经验性”,“我国古典美学虽然偏重于感性形态,但可贵的是它在感性的经验形态中,却充满着古典的理性主义精神,闪耀着艺术辩证法的光辉。”“我国古典美学是把生动的意象、本质必然的规律、感性的经验形态和深刻的理性内容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同上第1608—1612页)。中国古代的理论常常是经验的形态,而不是概念、范畴辩证运动的理论体系。如古代文论、古代美学大都采用随笔、偶感的形式,如大量的诗话、词话、曲话、书论、画论;有的以诗论诗,如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元好问的《论诗绝句三十首》;有的创造了评点体,如金圣叹的评点《水浒》,脂砚斋的评《红楼梦》;有的近似口诀、格言,如京剧等戏曲中的经验总结,显得只言片语,零碎散乱,缺乏分析与系统。中国古典美学的概念,如“气势”、“神韵”、“风骨”、“法式”大都带有感性的诗意的特征,具有多义性、不确定性。如“风骨”,有的说“风是情,骨是辞”;有的说“风是情,骨是理”;有的说“风是情,骨是结构”;有的说“风是内容,骨是形式”。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还有我国古典美学多是分类研究的,如分诗论、文论、乐论、曲论、书论、画论,都是针对某种艺术形式发言的,还没有发展到把艺术、审美、审美文化作为一个总体来概括的高度。刘熙载的《艺概》似乎显示了一种新动向,可是一旦进入论题,又分为《词概》、《曲概》了。但我国古典美学却在这生动的格言,诗意的意象中,揭示了深刻的美学规律。“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语不涉难,已不堪忧”,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中的这四句话,就生动而深刻地揭示了诗的审美特征。其实,这种特征不只是诗的特征,对一切艺术的审美特征来说,也是相通的,共同的。

在中华审美文化中充满着情感的体验和生命的律动,情感驱动着想象的高飞,个体生命感悟着宇宙的精神,无概念却暗含着规律,无目的却符合着目的,必然的活动却达到自由的审美境界。庄子的“庖丁解牛”、“轮扁凿轮”,在物质的实践活动中悟道,这种得道的境界,已是掌握了规律又超越了规律的审美自由。禅宗的“顿悟”,与艺术的灵感、审美的创造,是近似的、相通的。感性与理性的结合,又呈现为文、史、哲三大学科的相交相融和密不可分。特别在先秦时代,史是哲、亦是文;文是哲,是史,亦是哲;哲是史,亦是文。学科还未分化,难于截然划界。《周易》是哲,也保留不少可贵的历史资料,也是一部诗体哲学。《诗经》是文,但反映着周人的中和观念与周代社会的生活风貌,特别是《雅》、《颂》中的《生民》、《皇矣》、《公刘》、《大明》、《文王》等诗篇,可以说是一部周人祖先的英雄史诗,若没有这些诗篇,周人的历史将是一片空白。《孔子》、《孟子》和《荀子》,特别是《老子》和《庄子》,是哲,其中也不乏历史内涵,更是一篇篇给人以艺术享受的美的文章。另外,《国语》、《春秋》三传、包括汉司马迁的《史记》是史,也可以说是一部记叙性的文学作品,并充满着哲人的智慧。

三、中华审美文化的另一个特点,是伦理性与审美性的结合,是美与善的结合。中华文化不同于西方文化,它在天与人、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中,偏重于人,偏重于主体,在《礼记·中庸》中已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而西方则偏重于天,偏重于客体,无论是柏拉图的绝对理念,还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客体。中华文化强调人,强调主体,强调伦理社会,强调善,偏重美善结合,偏重人生理想与审美理想的结合;而西方文化强调客体,强调理念,强调真,偏重美与真的统一。在《东方和西方古典美学理论的比较》一文中我曾说:“西方更侧重美与真的统一”,“东方则更侧重美与善的结合”,“把情感和伦理道德结合起来,以道德规范指导情感,是我国古典美学的一个传统原则。”(同上第1607—1608页)在《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和主义的》一文中,我又进一步指出:“西方古代偏于探讨客观世界的真,而中国古代偏于追求主体世界的善。西方是偏于理性认识的哲学,中国则是偏于感性实践的伦理哲学。西方科学和哲学遭到怀疑时,由宗教来补充,科学和宗教两种对立的意识,在西方却神秘而奇妙地结合在一起。中国伦理的修养和内省,又常以审美的自由为它的最高境界,美和伦理学难分难解。西方的文化是科学型、宗教型的,而中国文化是伦理型和审美型的”。(同上第1129页)

中华审美文化伦理性与审美性相结合的特点,体现于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文化之中,可以说审美化几乎把中华文化在总体上都变成具有审美属性的文化,在偏于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文化中,美常常以善为美,善即美,“美善相乐”是其根本内涵。而在偏重于表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化中,则往往把自然与人的关系看作是人性的、情感的、道德人格的。莲花“出污泥而不染”象征人品格的高洁;苍松之傲霜斗雪,寓示着人的坚贞不屈的精神,所以“比德”说成为中华审美文化的一种典型的观念。这一特点贯穿于文化的各个方面,甚至在社会风尚、民间节庆文化中也深刻地体现出来。过去的旧历年,现在的春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中的第一大节。在过年时,放爆竹、贴门神原来是为了驱鬼消灾的,后来逐渐演变为贴对联、贴年画,比起原初的门神来,它更富于一种审美内涵,甚至已为一种艺术形式。在除夕之夜合家团聚吃年饭和相互拜年的活动中,充分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一方面增强了全家的感情和亲友之间的和睦,一方面又体验和共享着天伦之乐和全社会如一家的融融之情。过个团圆年、快乐年,是中华民族的普遍意识和共同追求。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大都从一种生产、实用、巫术的节日,从一种礼仪、伦理、社会的活动,日益演变为一个充满欢乐、充满浓厚艺术气氛的节日,日益渗透着审美的内涵。中秋节由庆秋收、贺团圆到望月、赏月、追月、玩月的审美活动,是个典型的表现。清明节由祭祀、扫墓逐步演化为春游,端午节由纪念屈原演化为赛龙舟,都可以看到这一点。伦理性与审美性的结合,在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也鲜明地表现出来。春秋间晏子就曾谈到五味的“和”,认为和羹一样的饮食,“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可以使人心平气和。《诗经》中也曾把酒称为“和旨”,已在饮食中积淀着中和文化的意蕴。中国饮食文化讲究色、香、味、形、意、养俱全,不但好吃有营养,还要好看,好闻,连菜名都充满诗意,升华为一种审美的享受。从《礼记》我们知道,古人穿衣是有等级、有亲疏的,从丧服的五服,就看出他在宗族中的地位,而衣服不单遮体避寒、代表着社会身份,而且讲究服饰,讲究美观。在先秦大夫才可乘车,而车有几马,又是分等级的,车不但是交通工具,而且是等级的象征,同时讲究马饰、车饰、仪仗。居室也分主房、配房、殿庭、朝堂,不单要实用,更讲雕梁画栋,庄严辉煌。总之,衣、食、住、行这些日常生活已演化为一种审美文化。陈炎说得很好:“与西方人将艺术科学化、宗教化的倾向相反,中国人一向有着将政治谋略、行政管理、军事战争、饮食起居等一切社会活动统统美学化的泛艺术倾向”,“中国的历史本来就是一部最为广义的审美文化史。”(《中国审美文化史》第6页,山东画报出版社2000年版)

总之,这是太极的文化,这是八卦的文化,这是阴阳互补、阴阳中和的美的文化;

这是龙的文化,这是凤的文化,这是龙飞凤舞、龙凤呈祥的中和文化;

这是汉民族的文化,这是多民族的文化,这是多元共生的中华民族的文化;这是本土的文化,这是开放的文化,这是全人类文化不断交融中感性与理性、伦理与审美和谐结合的独特的东方文化;

这是古典的文化,这也是年青的文化,这是中华民族不断与时俱进的文化;这是中华文化“生生不止”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文化。

研究中华文化,探索中华文化,颂赞中华文化,承传中华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创造社会主义新型的和谐文化。

(原载《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2007年6期。录入编辑: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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