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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德士德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2023-05-03 19: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业务公示 关于深圳市德士德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4-20 14:0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德士德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商会信息大厦A栋11C

  法定代表人:王学燕

  经查,深圳市德士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贵红英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华)稽催告〔2023〕B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2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华)限决〔2022〕B5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4144.56元,滞纳金1097.43元,共计5241.9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04月2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吴先生  温先生,电话:0755-210717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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