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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葱快评丨老师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有错不假辞退太过

2024-07-11 09: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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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王学钧

上网课上出了新闻。

近日,一则视频在网间热传。视频显示,河北衡水故城县一中学老师在网课期间,要求学生利用网课会议的投屏功能,将学生的微信聊天界面公放至全班同学面前,并对聊天内容进行翻阅。这种做法不仅激起了不少人的强烈不满,也给当事老师自己带来了大麻烦——故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老师已被停课、辞退。

乍看起来,这一结果似乎不无道理。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手机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当事老师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更像是在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更像是让学生“游街示众”,有损于学生的人格尊严。

有鉴于此,不仅包括当事学生及其亲友在内的人们有理由表达自己的不满,当事老师因自己的简单粗暴、管控失当而受到相应处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是,即便当事老师有错在先,辞退这样的处罚也太过分了。

必须看到,当事老师的动机是好的。

迫于疫情而上了网课,在上网课的过程中,发现某些学生上课精力不集中,进而要求他们投屏上课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这显然不是为了窥探学生的个人隐私,而是为了“提醒”学生上网课别“走神”。

就像线下上课时让心不在焉或窃窃私语的学生罚站一样,这么做虽会让当事学生很“没面子”,但也很难说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学生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难道,学生上网课期间上网聊天已经成了一种理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

再说,辞退老师也是不应该的。

根据我国现行教师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从这个角度看,对当事老师给予停课、辞退这样的处罚并无必要的法律依据。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不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也很难说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给予某种行政处分已经算是很勉强了,怎能如此轻率地予以辞退?!

对某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而言,有两种错误倾向特别值得警惕。一个是,基于某种优势地位,在管理学生时简单粗暴,瞎管乱管不会管,以至于侵害学生的正当权益。

另一个是,怕出舆情怕惹麻烦,不想管不敢管,出事之后,一味“顺应”舆情,“讨好”学生一方,为此不惜让老师们“受委屈”。

长此以往,哪个老师还愿意认真负责地管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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