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网络上散播谣言付刑事责任吗 散布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

散布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

2023-05-25 00: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特邀律师: 闵济宏 13701028576

闵济宏律师,高好评率、高成功率的资深刑事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连续多年被评为“盈科年度优秀律师”。常年办理涉贪污贿赂类案件、诈骗类案件、职务犯罪类案件、非法集资和非吸类案件、毒品及走私类案件、财产经济类犯罪案件、故意伤害类案件、强奸类案件、互联网计算机类犯罪等刑事案件,以及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行政诉讼案件。成功案例多,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案策略和办案技巧。细节和策略决定成败,细心、细致和刑事辩护经验受到广大委托人的高度好评,公检法机关对此给予赞赏。“伸张正义,守护公平”,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提高沟通效率,请直接打我的电话(或者直接添加我的微信),我会为您进行详细解答。近期部分刑事辩护成功案例:1、冯某在征地拆迁前建盖了养殖场,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1700余万元,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律师辩护和工作,检察院对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文书号:;阜县检刑不诉(2021)6号】2、黄某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律师在批捕时提出不予羁押意见,成功取保候审。后在法院判决时,通过律师辩护,黄某被判处缓刑。【法律文书号:(2020)京0108刑初2014号】3、李某某托人帮助解决问题,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律师辩护和工作,法院最终将被告人罪名改判为介绍贿赂罪。刑期从最初担心的无期徒刑,成功改为二年六个月。【法律文书号:(2019)鄂0205刑初39号】4、检察院对李某某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按诈骗罪判处更重的刑期,经律师辩护和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李某某的较轻判决。【法律文书号:(2020)鄂02刑终58号】5、陈某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律师辩护和工作,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改为判处有期徒刑,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法律文书号:(2020)京01刑初9号】联系方式:电话:13701028576(微信同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7-25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址对面)。详细>>

在线咨询 夏爱军 18618399099

  京籍律师,擅长复杂、疑难案件,著名律师徐昕教授为顾问的“桦天大案刑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BTV《法治进行时》特约专家律师、《徐滔法律服务网》特约专家律师、110网首席推荐律师......  夏爱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4余年,奉行:以换位思考甚至换位行为着眼于宏观战略考虑事情、以一个专业的律师着手于微观严谨的办理事情。直接的体现就是,很多案件,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找到夏律师要求上诉,经过夏律师的多方努力,结合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参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可行性方案,进一步与二审法官沟通成熟的可行性方案,很多案件都能够得到比一审判决更好的结果,使当事人较一审判决可以得到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从而赢得了当事人的刮目相看和赞誉。  夏爱军律师在诉讼代理过程当中既有欣慰也有少许遗憾,欣慰于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更大限度挽回或者避免当事人的损失;遗憾于如果一审时就认识并提供律师代理,那么将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夏爱军律师亲自办理的部分案件:2021年多家媒体报道的成蹊公司员工涉嫌诈骗社保案;刘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作为共同犯罪的第一被告人,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不认为犯罪,在认真阅卷分析和判断,经过4次开庭审理后,法院结合夏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第一被告人刘某某与其他被告人刑期一致,有期徒刑3年6个月。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一致认可。判决书案号:(2013)一中刑终字第4674号。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亲自审理的“民间借贷"第一案"。该案被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凤凰资讯、大河网、和讯网、中国江苏网、新民网等媒体竞相现场直播、采访、报道。邓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一审败诉,驳回邓某某要求继承房屋的权利,夏律师亲自出庭代理二审,后改判为由邓某某享有继承权从而得到了诉争房屋。判决书案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15970号。夏某某被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其重病住院期间,一审法官依据在医院的询问笔录,在证据不全且与原告陈述矛盾情况下缺席判决夏某某偿还105万元。经过夏律师二审的充分、合理说明事实和举证质证,二审法官相信了我方所说事实,向对方做调解工作,最终比一审判决整整降低了50多万元。调解书案号:(2014)一中民终字第1417号。被害人代某某、沈某某夫妇,因被告人许某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沈某某当场死亡,代某某受伤,许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事故处理阶段,夏律师就介入并从中调解,最终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到一个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各项损失104万元的调解协议,被害人及家属拿到了全部应得赔偿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夏律师调解斡旋能力的一致认可,降低了案件的复杂程度。董某某开车与电瓶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交警事故科无法确定责任,被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夏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董某某承担了较轻的赔偿责任。判决书案号:(2013)大民初字第987号。袁某某高楼坠亡申请工伤认定赔偿案件,用人单位坚持是自杀,拒绝认定为工伤,并给予赔偿。经多次调查取证并经过多次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历时长达近2年时间,最终胜诉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京丰劳仲字(2013)第0207、0208、0209、0210、0211号裁决书、(2013)二中行终字第355号。刘某某诉自己儿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刘某某一审败诉,自己拆迁所得的房屋判给了被告,各项款项及补偿款也比自己的一审请求相差甚远,经过夏律师认真研判一审判决书及庭审笔录、证据,结合被告的陈述,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与二审法官认真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某取得了峰回路转的“胜诉”,从而避免了维持一审判决的不利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大加赞许。调解书案号(2013)一中民终字第13508号……详细>>

在线咨询 曲衍桥 15810564831

曲衍桥律师,北京市盈科律所总部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副主任,盈科北京盈科全国年度优秀律师,中国 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律师组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京朝阳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专家律师,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律师说法案例集》副主编,央视和法律卫视节目特邀嘉宾律师,办理的案件多次被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普法。撰写的《公司企业合规管理运行与控制》、《律师尽职调查内容分析》、《股东会决议效力浅析》、《企业法人与罪犯的距离》、《侵占公司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等多文章被业内广泛适用并出版。撰写的《刑事案件与办案机关沟内容探讨》、《浅析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最佳时间》、《如何把握刑事案件黄金37天》等文章被业内多家平台转载。  专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犯罪案件。对公司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办理并胜诉的公司股东会决议纠纷案件被北京市某法院作为全院教学案例推广。  刑事案件擅长分析案件痛点,有充分的与办案机关沟通经验。取保候审成功率高。代理多起无罪辩护、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事效率极高,刑事案件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安排会见工作。  曲律师多年企业财务工作及律所刑事部门的工作经验,在刑事、公司财务交叉的刑民案件处理中显出独特优势。先后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涉及建设工程领域、投融资企业、银行、文化娱乐业、矿山企业、大型电商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等。详细>>

在线咨询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