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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核绩效,就不用发绩效工资了?

2024-07-05 05: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业绩,不少企业都制定了绩效考核制度。对于是否发放、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权限。实践中,企业是否能以不执行绩效考核来拒发员工绩效工资呢?近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2021年7月,蒋某入职某信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每月工资为16000 元,试用期期间每月工资12800元,日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以上述工资为计算标准。另约定,某信公司将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对蒋某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

2022年1月,蒋某申请离职,同时要求某信公司发放绩效奖金。某信公司以经营困难未对公司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为由,拒绝了蒋某的上述要求。蒋某遂于同年6月向椒江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信公司支付其绩效奖金32000元。经审查,仲裁裁决支持了蒋某的上述请求。某信公司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某信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蒋某工资,并曾在公司经营较好时发放过绩效奖金给蒋某,不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绩效奖金并非必须发放的工资,当公司经营发生亏损时可以不进行考核、不发放奖金。

蒋某辩称,某信公司并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与某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员工经营目标责任书》虽约定“绩效奖金非必须发放的固定工资”,但公司并未就该内容向劳动者进行充分说明。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发放绩效奖金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与某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经营目标责任书》合法有效。按照约定,蒋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绩效奖金是蒋某与某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虽然双方约定绩效奖金非为必须发放的固定工资,蒋某必需参加绩效考核并取得绩效考核结果后才有领取绩效奖金的资格,但某信公司是否发放绩效奖金应按照考核结果确认。是否对员工进行考核固然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务,但不考核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剥夺员工获取绩效奖金的权利。某信公司未举证证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相关规范中约定公司不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就可以不发放绩效奖金。某信公司随意决定绩效奖金是否发放的做法有违诚信原则。综上,某信公司应按照约定发放绩效奖金给蒋某。经计算,对蒋某要求某信公司发放绩效奖金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主、合法制定的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履行。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已建立且成为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绩效工资已成为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且属于劳动者期待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进行绩效考核或者绩效考核结果的认定均应建立在民主合法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规定的正当程序之上。

用人单位认为绩效工资不应发放的,应根据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来提供证据证明绩效工资不应发放的具体原因,而不是简单的以不考核的方式来阻止绩效工资发放条件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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