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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的活动轨迹:2022年3月27日,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黑龙江

2023-04-16 09: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菏泽##菏报时政##菏泽日报# 【2确诊病例在牡丹区活动轨迹公布!菏泽2区县急寻!】2022-03-28日,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2022年3月27日,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张某的协查通知,经调查,王某、张某在确诊前曾在牡丹区运送货物,二人已于26日被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隔离救治,排查到的密接、次密接也已分别于27日、28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张某3月24日在牡丹区活动轨迹及其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近期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阳性病例王某、张某在菏泽的活动轨迹:王某、张某均为黑龙江省货车司机,车辆为咖啡色解放牌货车,车牌号:黑MM5539。3月24日凌晨3:00,王某、张某从河南省商丘市下高速,途径曹县到牡丹区沙土镇大葱种植基地装载大葱。6:49,在曹县稻花润滑油经营点加油。9:00,到达皇镇郜庄村北定胡路上的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进行修车和旁边洗车店自助洗车。10:36,完成修车和洗车,其中修车费为扫码付款,洗车费为现金支付。11:00,到达皇镇吴庄村田地内,由装卸队人员(已隔离)进行装载大葱,二人在车内就餐、休息(餐食自带)。14:00,装车完成,二人下车整理车厢,随后在沙土镇沙土村西加气站(电子过磅处)过磅,自行下车看磅,未与人员接触。

15:00,在皇镇街道新北高速口上高速离开牡丹区。

密切接触者李某、王某的活动轨迹:2022年3月27日,牡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疾控中心确诊者协查通知,牡丹区李某、王某(分别为洗车店维修人员、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工作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其末次接触时间是3月24日上午10点。李某家庭住址:牡丹区皇镇街道郜庄村,活动轨迹如下:3月24日至26日,每天到皇镇小学接送孩子。本人在车内未下车,没戴口罩。3月27日9:00,到皇镇赶集,全程戴口罩,买韭菜、土豆、鸡腿(具体摊位不详)。3月28日,到皇镇小学送孩子。本人在车内未下车,没戴口罩。其他时间一直在郜庄村北头定胡路洗车店内洗车,未外出。

王某家庭住址:牡丹区皇镇街道王桥村,活动轨迹如下:3月24日至26日,在郜庄村北头定胡路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洗车店旁)工作,每天下班后回到王桥村家中。3月27日18:30,在诚信超市(皇镇新邮局东边路南)购物,未戴口罩。3月28日,在郜庄北村头定胡路住人集装箱销售租赁店(洗车店旁),未外出。截至目前,牡丹区已对上述密切接触者及排查到的次密接人员进行管控。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居住地所在镇(街)、村(居)、工作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如有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要及时到附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联系电话:0530—6291188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30—5168099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牡丹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

2022-03-28-21:23“单县发布”发布消息:

2022年3月28日08:00单县疾控中心接菏泽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我县居民金某某3月22日14:36与福建省南平市吴某某(3月24日确诊病例)同乘车牌号为闽HY2587邵武到建阳莒口的大巴车,判定为密接者,现已在县隔离点落实集中医学观察。

金某某3月25日、3月28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完成3针次新冠疫苗接种,健康码为绿码,目前已排查到的金某某次密接者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为进一步摸排金某某在单县的接触人员,提醒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金某某现住址龙王庙镇龙西村。

3月22日19:31乘坐火车K30次,位于12车厢003号座,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出发,3月23日12:39在河南商丘站下车。在河南商丘站下车后,到商丘中心汽车站排队购票。

13:40乘坐商丘到单县的大巴车(班次号:JSX002,车牌号:鲁HR2620,车上大概6-7个人),15:49到达单县汽车站。后乘坐出租车(司机,男性,45岁左右,车牌号不详)。

15:56左右到达海吉亚医院住院楼12楼23床看望母亲,后一直在医院。

3月24日16:59刘某某开车沿定砀路将其送至龙王庙镇龙西村家中,后一直在家。

3月25日下午16:58刘某某将其送至海吉亚医院住院楼12楼23床看望母亲。

3月26日下午16:00左右刘某某开车将其送回龙王庙龙西村家中,晚上金某某到龙王庙镇王某某家吃饭。

3月27日上午金某某从家中自驾电动三轮车出发,11:35到海吉亚医院。

3月28日上午经公安、公卫及当地政府多方联合调查确认,在海吉亚医院找到本人,并落实集中隔离医院观察。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金某某有过近距离接触的,请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社区(村居)或工作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特此公告咨询电话:0530-4662595、 0530-4662715

单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3月28日

#事关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紧急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 #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 [心] #葫芦岛抗疫你我同行# [心] #看见葫芦岛#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本地和外地来(返)葫货车司乘人员健康管理,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企业、个体经营者)是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面加强自有车辆、承包车辆、挂靠车辆及所聘用驾驶员(含随车人员,下同)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听从单位、社区、防指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

二、规范离葫管理。全市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尽量不要离开葫芦岛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确需因从事道路运输业务而离开葫芦岛的,要在离葫24小时前由所属单位(企业)或本人到属地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负责将备案信息报送本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货车司乘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本地交通管理部门审批,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负责通知域内交通管控点,严格查验后予以放行。

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货物运输车辆到市域外从事运输等活动后返葫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葫人员进行管理,费用自理,并暂扣其货车司乘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全市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原则上禁止前往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确需前往的,严格执行报备审批制度。返葫后视为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葫人员进行管理。

三、严格来(返)葫管控。全市所有货物运输车辆自市域外返葫前,必须提前24小时向给予离葫审批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备,抵葫后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对外地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葫的非运送应急、医疗与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原则上劝返;或按照闭环管理程序,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货车司乘人员实施集中隔离管控。

对外地非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葫的货运车辆,需提前24小时向车辆目的地的单位(企业)或村(社区)报备,抵葫后经交通管控点查验,并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后,在指定地点与接收单位(货主)进行货物交接,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完成后立即驶离葫芦岛市辖区,原则上做到“事毕立返”,期间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如确需滞留市辖区的,到所投宿地乡镇(街道)报备后,方可投宿,由投宿地所在的乡镇(街道)落实闭环管控措施。

对外地来葫运送应急、医疗与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保供货运车辆,由相关单位(企业)提前24小时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通行证;车辆抵达前申请单位(企业)提前到达交通管控点,经无接触查验相关证件后,实施车门贴封条措施,由申请单位(企业)引导至卸货地,对车辆及货物消毒后再行卸货,装卸货人员要全程穿戴隔离防护装备;装卸货完毕后,经申请单位(企业)引导,由交通管控点收回通行证、撤销封条,立即启动返程。在车辆抵达至返程期间,由交通管控点人员和申请单位(企业)共同负责,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全程与货车司乘人员无接触。

四、严肃溯责溯罪。对因货车司乘人员自身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依法追究经营者管理责任。对有刻意隐瞒、伪造行程信息、核酸检测报告,利用多部通信工具、虚假证明等技术手段逃避检查的司乘人员,立即启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程序,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以案示警。

全市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司乘人员落实相关要求,并加强自我防护,定期健康监测。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检查指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3月27日

【国家医保局: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不高于每人次5元】新冠肺炎疫情日常通报:3月25日,成都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例(其中9例系既往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订正),新增出院4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截至3月25日24时,成都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26例(其中境外输入999例),累计出院1099例,死亡3例,其余124例确诊病例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现有133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境外输入129例)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例:

确诊病例1:中国籍。从新加坡出发,于3月17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1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2:中国籍。从阿尔及利亚出发,于3月17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3:中国籍。从阿尔及利亚出发,于3月17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4:中国籍。从阿尔及利亚出发,于3月17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5:中国籍。从新加坡出发,于3月17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6:中国香港籍。从中国香港出发,于3月18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7:中国籍。从乌克兰出发,经罗马尼亚于3月21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8:中国籍。从乌克兰出发,经罗马尼亚于3月21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9:中国香港籍。从中国香港出发,于3月23日飞抵成都入境。3月24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3月25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10:中国籍。从中国香港出发,于3月22日飞抵成都入境。

确诊病例11:中国籍。从柬埔寨出发,于3月23日飞抵成都入境。

确诊病例12:中国籍。从新加坡出发,于3月23日飞抵成都入境。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

无症状感染者1:中国籍。从加拿大出发,于3月3日飞抵成都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在居家隔离期间检出核酸阳性,无社会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2:中国籍。从乌克兰出发,经罗马尼亚于3月21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3:中国香港籍。从中国香港出发,于3月22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4:中国籍。从中国香港出发,于3月22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5:中国籍。从新加坡出发,于3月23日飞抵成都入境。

上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的隔离点环境已进行消毒,密接人员均处于隔离观察状态。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收费总额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不高于每人次5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公平可及,合理控制价格水平,降低社会经济负担,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确政策,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以下简称“新冠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三、对于群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四、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4月30日前,通过组织实施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成本。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所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不得线下采购。

五、各地医疗保障局要积极履行医药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对网络平台、社会药店等零售终端销售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开展专项监测,定期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通报抗原检测试剂的零售终端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对于同一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医院药店、线上线下存在不公平高价的情况,要主动向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部门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检查执法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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