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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告知书

2024-03-18 14: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绥中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告知书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全县城乡居民、各位来(返)绥人员:

为认真落实1月14日全国及葫芦岛市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绥中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研究,特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严查重点人群

凡绥中县域外地区来(返)绥人员及家属应主动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和义务,主动跟踪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动态信息,如发现自己或家属与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有关联,请务必及时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屯)、单位或卫健部门进行申报,如实申报旅居史,并服从属地社区(村屯)、单位或卫健部门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1. 凡是疫情防控重点管控地区来(返)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绥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2. 凡是疫情防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绥人员须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检测证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绥满14天,解除隔离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严管理,凡是疫情防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绥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境外来(返)绥人员除在第一入境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外,抵绥后须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

4. 居家隔离要做到单独居住,房间通风良好,禁止外出,拒绝会客。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拨打120急救热线前往绥中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 倡导域外绥中籍人员留在原地欢度春节,减少把疫情带回家乡及沿途传播的风险。返绥途中,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有序返绥,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途中要坚持勤洗手,充分应用交通运输工具提供的消毒液等便利服务,减少旅途疫情传播风险。返绥后,相关人员居家活动、少串门,控制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人数,有流感等症状不参加,出现发热等症状后要自我隔离和报告,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6. 春节期间要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在线拜年,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

7. 冷链从业人员、进口物品接触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商贸市场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8. 对被排查、被管控人员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通讯号码等个人隐私要严格保密。

9. 东戴河新区、各乡镇、各农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依靠其在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积累的“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确保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不留死角、不出漏洞。

10. 在疫情防控期间,县指挥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686620(白天)、6124777(夜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主要举报范围为14天内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绥返绥人员,未主动报告且未按要求实行集中设施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绥返绥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有价值的举报线索查实后,给予首个举报人适当奖励,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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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控人员外出

1. 严格执行域外出行审批制度。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出县,避免前往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鼓励员工在工作地休假,如离开我县必须向本单位申请批准后方可离绥。

2. 主动向社区(村屯)登记、报备。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前往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在履行完单位审批手续后,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屯)登记、报备。出行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所在单位和社区(村屯)。

3. 建立管理台帐。各单位对从国内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境外来(返)绥的本单位干部、工作人员及亲属做好登记,加强跟踪管理。如有特殊情况,立即向县总指挥部报告。

三、严防人员聚集

1. 认真吸取外省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惨痛教训,落实上级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寿宴年会等各类宴会停办的要求,倡导能推迟的婚礼尽量推迟,非要举办的婚礼要严格落实人员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就餐每桌不得超过5人,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0人;丧事严格控制人数,除直系亲属和抬丧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不准聚集、聚餐;其他各类寿宴、年会、团拜会等聚集活动一律不准举办。

2. 加强教育机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各类补习班、补课班、培训机构一律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倡导线上教学。小餐桌、KTV、棋牌室暂停营业。影剧院、图书馆等营业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实施限流措施,分时分段接待服务,避免集中入场,入场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

3. 群众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互相保持2米以上社交距离,禁止交谊舞、打牌、下棋等密切接触与肢体接触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随意丢弃口罩。

4. 全县34个宗教活动场所继续执行“双暂停”规定,即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所有宗教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5. 严格管理各种会议,参会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并落实佩戴口罩、隔位就座、消毒通风、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

6. 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和防疫健康知识宣传工作,防止不良舆情扩散蔓延,提高相关企业、个人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严管服务行业场所

加强商贸、餐饮、住宿、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等服务性行业的管理,在场所入口要设置专人把守,严格落实测体温、佩戴口罩、查行程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五、严管医疗机构和药店

认真落实防止院感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发现发热患者立即留置观察。规范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设置,没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病人。药店出售退烧药等管制药品,严格履行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真正发挥哨点作用。

如违反上述规定、拒绝配合有关部门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绥中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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