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给排水新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

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

2023-03-10 14: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

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

同时,

住宅建

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

土地和建材等资源,

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

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

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

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 

86

是国家计委于

1986

年颁

布实施的,

执行已有

12

年。

原规范是在

1983

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

制定的,

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

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但是,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

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

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

与此相适

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

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

增加了监督、

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

扩充了各

专业的内容,

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

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

并具

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

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

促进城市住宅建

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

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

住宅模式,

目前除了大量的中、

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

尚有标准较高的住

宅,

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

并联式住宅等等,

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

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

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

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

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

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

一至三层

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

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

七层以上应设电梯,

GB50045

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

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

故这类住宅十一层

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

GB50045

的要

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

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

制定了城市住

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

和法规与住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

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

如建设部提出

“从

1996

年起到

2000

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

1980 1981

年当地通用设计能

耗水平基础上节能

50%

”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

分)

》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

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

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

使用节水型器具等

等。

 

1.0.5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

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

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困此,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以创造方便、

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

模数协调标准,

适应工业化生产,

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

有得于商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