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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口袋书来了,简直太实用了!(三)

2024-04-05 08: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1.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普查告知,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省级和地市级分别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一切工作均按照普查方案执行,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12.如何确保这次经济普查顺利实施?

答: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对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地区已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行署副专员蒋迎娟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地区统计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委宣传部、地委编办、地委政法委、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税务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通知要求,地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地区各相关部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13.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普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何处罚规定?

答:对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或经济普查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处罚。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的,或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处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普查对象将被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15. 经济普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经济普查口袋书来了,简直太实用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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