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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圈定案件管辖范围

2024-07-11 23: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使群众了解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方便老百姓打官司,2月19日上午,郑州市中级法院牵头,召开了由市中级法院、郑州高新区法院、中原区法院、金水区法院、管城区法院有关领导参加的五方协调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州高新区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

    会议重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批复,批复规定郑州高新区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正在筹备中的郑东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案件,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还宣读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结合郑州市的实际情况,就郑州高新区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专门下发的通知,通知规定: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约67平方公里(包含石佛办事处(原石佛镇 )和沟赵办事处(原沟赵乡))、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其规划区域内的莆田乡五个行政村,南曹乡十一个行政村和弓马庄村),面积约55平方公里、郑东新区实际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一审案件。

    上述区域范围内原由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金水区法院、管城区法院管辖的各类一审案件自2004年2月4日起统一由郑州高新区法院管辖。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改变管辖。

    协调会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郑州高新区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为郑州高新区法院更好地服务开发区经济建设提供了保障,也为郑州高新区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必备的条件。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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