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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立据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应办理印花税申报。
操作流程: 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模块操作列中印花税的【税源采集】按钮后,系统跳转至“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查询印花税税源信息 查询页面中,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税源】,则 可查询对应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
图 查询印花税税源信息页面 2.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税源】按钮,系统显示新增印花税税 源信息的弹窗。填写税款所属期内税源信息。点击选择【纳税期 限】。纳税期限分为“按次”、“按月”。 按期申报:已进行印花税按期申报税(费)种认定的纳税人才可选择“按月”。选择【税款所属期起】后,按期申报栏次会根据纳税期限和税款所属期自动带出对应认定的税目,如果没有 认定信息则提示“您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无认定信息,请选择其他税款所属期采集或者在按次中采集不需要认 定的品目”。 按次申报:按次申报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在按次申报区域点击【增行】。如图所示。
其中,“已缴税额”由系统根据纳税人预缴情况自动带出,可以修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确认信息, 点击【确定】后提交印花税税源信息。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保 存成功”,完成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如图所示。 3.修改印花税税源信息 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可以对已采集的印花税税 源信息进行【修改】操作。进入【查看】或【修改】页面可对税 源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注意:已申报的税 源,应当先修改税源信息,然后在更正申报中同步税源信息,完 成更正申报。 4.作废印花税税源信息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错误,申报标志为“未申报”的可以作 废税源信息;申报标志为“已申报”的应当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 源信息。 在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选择具体税源并点击【作废税源】, 系统弹出提示框后点击确认,实现作废。
【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如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入口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选择纳税期限和对应所属期后。税款所属期下拉菜单中有月、季、半年、年等属期可选择, 也可以选择“自选”,页面会增加“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数据项,可以手动录入属期。注意:当申报多个税种时, 税款所属期应当覆盖各个税种的属期。勾选具体税种左侧的【是否申报】,如该税种在属期内无税源信息,系统弹出提示框“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需申报,请点击【税源采集】,直接进入当前税种采集页面。”如图所示。 图 无可选税源信息界面 若所属期内已采集税源且未申报的,可勾选该条税种进行下 一步申报。若已采集税源但未到申报期的,不能申报。 若未采集税源,可点击【税源采集】进行维护税源信息。勾选后该税种右侧出现【税源选择】,默认申报全部未申报的税源, 点击【税源选择】,系统弹出该税种所属期内所有已采集的税源信息,一次可勾选多个税源,勾选具体税源信息后点击【确定】。 如图所示。 图 选择可申报税种
图 查看当期已采集税源信息 勾选相应税种,点击【下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 报表页面,系统根据已填写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和减免 税数据。如果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勾选“是”,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通过主附表树打开“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可查看纳税人享受的全部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减免税额。如图所示:
图 勾选多个税种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图 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后点击【确认】完成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如图所示。 图 点击申报确认
图 申报成功 (二)申报更正 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更正申报,申报错误时,可以对申报 信息进行更正,如果税源信息采集错误,需先更正税源信息。 登录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 点击进入“申报更正”页面,选择申报表类型为《财产和行 为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所属期起止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期。点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如图所示。
图 申报更正查询 点击具体申报记录右侧的【更正申报】按钮,进入更正页面, 勾选需要更正的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当勾选一个税种时, 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 图 选择更正申报税源 进入更正申报界面,点击【更新税源】获取最新的税源信息(前置条件为原税源采集已进行修改)带入申报表,点击【申报】 按钮,出现回执页即更正成功。
(三)申报作废 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申报作废。作废税源信息前,需先作 废申报。 登录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 报及缴纳】—【申报作废 2.0】。点击进入申报作废功能,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 所属期起止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 期。点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如图所示。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作废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 息不受影响。点击具体申报右侧的【申报作废】按钮,进入作废 页面,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按钮。如图所示。
图 申报作废 如需再次申报已经作废的税种,在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进 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一张申报表上 同时申报的多个税种之间不会互相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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