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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畜牧兽医

2024-05-28 19: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告

 

《黑龙江畜牧兽医》创刊于1958年,现主管主办单位为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出版单位为黑龙江农业科技杂志社,2021年合并至大豆研究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关于单位合并及隶属关系证明请于本刊投稿平台下载中心或者本刊作者服务QQ群(131673897)群文件下载。原杂志社账户已经停止使用,请勿再向该账户转账。   2.版面费缴纳账户:       户  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        账  号:23001865251058099006       转账时备注:畜牧+稿号+第一作者姓名(没有备注信息请务必将转账凭证拍照发至财务邮箱)       版面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暂未开通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上述账户为唯一版面费缴纳账户,任何个人账户或者其他账户均非本单位账户,汇款前请仔细甄别。   3.本单位账户由省财政监管,不能操作退款业务。     1)版面费由作者所在单位报销费用,请采用公对公转账,即由作者单位账户转入本单位账户。     2)个人转账支付版面费,开具发票后到作者单位报销,不可再将款项转入本单位账户后要求本单位退款。        3)个人承担版面费,转账后开具发票,发票单位为作者名字。       不明事宜请在支付前咨询所在单位财务或者编辑部,以免重复汇款不能退款造成损失。   4.转账后登录采编平台进入“我的费用管理”在“版面费”中找到相应文章点击“申请开票”—“普通发票(电子版)”,选择“个人”或者“单位”,选择“个人”发票抬头为作者名字,选择“单位”的填写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收票人邮箱等信息。发票页面会备注作者姓名及稿号,如不需备注请在提供发票信息时写明,发票一经开出不能退换。如在投稿平台上无法填写发票信息,请发至财务邮箱。   5.本单位财务部门收到汇款且作者提供的发票信息完整,将于7-10个工作日内开具电子发票(不能提前开具),并发送至作者填写的“收票人邮箱”(请务必填写正确)。   6.关于投稿的几点提示:     1)本刊2022年起不设教育与教学栏目,不再接收教学类文章。     2)投稿前请在下载中心下载论文模板参照修改格式后再投。     3) 版权协议需要有所有作者手写签名。     4) 本刊刊载文章时不能标注“共同一作”“同等贡献”等字样,请投稿前确定作者排序。     5) 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等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本刊全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复制权、数字化汇编权、发行权、翻译权。自数字出版之日起,在《中国知网(CNKI)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可全文检索和下载出版稿件。如作者不同意许可,需在投稿时签署的版权协议第八条作出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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