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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司法资源,华彬红牛“50年协议”被驳回

2024-07-18 06: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泰红牛”之争又现新进展。

7月5日,大望财讯注意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1)京04民初71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关于“50年协议”的起诉。

据了解,本案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彼时,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维他命”,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公司”)、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四点核心请求:首先,确认“50年协议”第七条有效;其次,确认“50年协议”的有效期为50年;再者,判令红牛维他命公司的股东办理红牛维他命公司营业期限续展至2045年11月9日的变更手续;最后,判令天丝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

对此,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裁定书》认定:“50年协议”不是复合型合同,不具备分拆起诉的请求权基础,因此,红牛维他命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基本的诉讼法依据。

《裁定书》指出,红牛维他命公司“抱残守缺”、其诉讼行为本身存在悖论、红牛维他命公司是合同客体而并非合同主体,红牛维他命公司反客为主,不是本案适格原告,红牛维他命公司的拆分条款分别诉讼的行为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且直接导致其诉讼请求不具有诉的利益。

对此,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关于“50年协议”的起诉。这样一来,会对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继续维护其在中国生产与销售红牛饮料带来一定的讼争风险,红牛品牌在中国的使用权被天丝集团收回并禁止红牛维他命继续使用的可能大大提升。

在香颂资本董事沈萌看来,即使法院做出不利于华彬集团的判决,也只是针对双方争执内容的其中一个要点,并不是整个商标纠纷的最终判决,因此相关斗争仍会继续。

“50年协议”还是“20年协议”

此次被驳回的“50年协议”诉讼请求是什么?

公开资料显示,双方的合作始于1996年。彼时,泰国天丝与华彬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公司(即“中国红牛”的生产运营方),并引入中食公司和中浩公司为合作方,由此进入中国市场。

按照中国红牛的说法,中泰双方开始合作时,曾签订了一份“50年协议书”。其中第一条规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其他方在获得书面许可或同意前均不得销售。第七条则注明,协议有效期50年。

2016年10月,泰国天丝向华彬集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理由是双方约定的授权经营期限为20年,现已到期,华彬集团需停止使用红牛品牌。华彬集团反驳称,双方最初协商的经营期限为50年,注册公司时,受规定限制才将经营期限定为20年。

自此之后,双方因商标争夺战多次对簿公堂。

早在2018年8月30日,中国红牛曾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确认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判令天丝医药公司向红牛饮料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37.53亿元”。

在诉讼过程中,中国红牛又将请求明确为“若不能单独认定系列商标为红牛饮料公司所有,则由红牛饮料公司和天丝医药公司共同所有”。2019年11月末,北京高院作出驳回该请求的判决。

2020年4月,中国红牛再次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予以驳回,维持原判,还对其新提交的“50年独占使用权”协议做出“真实性存疑”的认定,并不予采纳。

尽管中国红牛声称的“50年协议书”屡次呈堂证供,但由于中国红牛无法提供原件,其真实性存疑。直达2022年2月底,中国红牛才宣布,50年《协议书》已找到原件,并提供给相关法院。

2022年12月29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让中国红牛重新燃起了信心。

前海法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是涉案协议的第一条是否有效。而对于该协议书的真实性,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鉴定,协议书中签名均为真实,前海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判决书显示,1995年11月10日合资四方签订的50年合作《协议书》第一条有效。即“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与此同时,“泰国天丝”则表示该判决书尚未生效,且其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泰国天丝”已启动上诉程序,并表示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红牛被迫下架?

2023年4月,据羊城晚报消息,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随后,“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泰国天丝方面确认了上述信息,并同时表示,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另外,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售卖“华彬红牛”的商户进行行政查处、告诫通知。

中国红牛则紧急回应称,生产销售一切正常,不实信息上热搜是网络水军抹黑,依据五十年协议,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经营红牛饮料。

4月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中国红牛官方微博以《十问泰国天丝》为题发文,向泰国天丝发起回击。“十问”中,中国红牛质问泰国天丝集团,“泰国天丝上诉及在上诉状中仍罔顾事实、拒不承认签署过该协议,是不是公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与法律权威的挑战?”

而泰国天丝集团也不甘示弱,当天下午在其官方账号发布了《多言数穷 不如守中 侵权者终将付出代价!》一文并附上律师函,称华彬集团“向公众散布不实之词,诋毁天丝集团商誉”。

天丝集团在文章中表示,“十问”文中所谓的“五十年协议”,从来就不是有关企业在中国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借口。对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民终394号判决,随后各地人民法院的多个判决,以及最近做出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民初12号判决,均有明确的司法认定。

大望财讯注意到,目前电商平台上销售的绝大部分“红牛”产品,包括其首页推荐的“红牛旗舰店”的产品,都是泰国天丝旗下的。在这些产品的详情页,都会标注“天丝集团是红牛品牌创始人和商标持有人”的提示。

据了解,早在202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红牛”商标就已经终审判决归属天丝。

沈萌认为,“商标之争的背后是利益之争,时过境迁,红牛在中国从当初的初来乍到,到现在的功能饮料第一,双方合作的时空都发生巨大变化,双方都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所以导致纠纷。”

柏文喜认为,“天丝集团与华彬集团的“红牛”商标之争,实质上是合作双方因为在中国市场发展较好之后的利益之争,讼争目的是是否维持“红牛”品牌在华继续授权给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而之前最高法院已经终审判决“红牛”商标归天丝所有。”

在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鹬蚌相争”之际,国内功能饮料市场已变了天。

欧睿国际的数据显示,东鹏特饮、体质能量和乐虎等市占率持续增长,其中,东鹏特饮从2012年的4.7%增至2021年的16.7%。

红牛的商标争夺战,也让中国红牛的业绩停滞不前。据中国红牛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中国红牛的销售额分别为223亿元、228亿元和218亿元(订单额),再未达到2015年230亿元以上的高度。

未来,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将走向何方?大望财讯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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