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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牧草返青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牧草返青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告|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大农牧民群众:

为加强赛罕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保持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推动全区禁牧休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赛罕区禁牧休牧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赛罕区2023年禁牧休牧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一)禁牧休牧范围。对《赛罕区禁牧休牧实施方案》中划定的区域实施禁牧休牧,禁牧区面积为258221.39亩;休牧区面积为96764.72亩。禁止畜种为牛、马、羊、骡等草食性牲畜。

(二)禁牧休牧时限。根据全区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禁牧区全年禁牧;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0日,共60天。

二、相关要求

(一)各镇、涉农街道要加强对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入户宣传引导工作,让辖区广大农牧民充分认识禁牧休牧保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其中,营造工作氛围。各镇、涉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政策条例的宣讲和解疑释惑,同时加大对禁牧休牧区域监督、巡查频次,坚决杜绝偷牧、放牧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予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我区禁牧休牧工作顺利推进。

(二)在禁牧休牧期间,广大农牧民要自觉履行保护林草植被义务,主动配合禁牧休牧工作,接受监督和管理。要提早谋划,扎实做好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并合理规划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满足牲畜圈养所需。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禁牧休牧区内放养禽畜,造成林木、草地损毁的个人或集体,由各镇、涉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禁牧休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偷牧、放牧行为。

举报电话:

榆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1-5194628黄合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1-5302475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1-3467938巴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0471-4190062昭乌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0471-4630905敕勒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0471-3966857

特此通告。附件:赛罕区禁牧休牧区总体布局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附表:

来源: 新赛罕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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