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粮网 交易公告 1.10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竞价挂牌销售交易会公告(2022年第11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粮食交易网上集中采购后不真实履约 四川粮网 交易公告 1.10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竞价挂牌销售交易会公告(2022年第11场)

四川粮网 交易公告 1.10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竞价挂牌销售交易会公告(2022年第11场)

2024-05-02 0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竞价挂牌销售

交易会公告

(2022年第11场)

 

受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委托,自2022年1月10日起,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挂牌交易的方式销售省级储备粮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品种、数量

稻谷,数量61716.811吨;小麦,数量19208.53吨;菜籽油,数量7555.4吨。

具体数量、生产年限、产地、存放地点等详见《交易清单》。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看样,了解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一旦成交,不再受理质量异议。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6:00

(二)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报名须知

(一)四川省以外会员(国家粮油交易中心注册会员)须向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提交《报名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传真有效)

(二)新会员按照《国家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会员预报名流程》须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收购资格证(收储、贸易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企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告知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W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银行开户等相关资料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四、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买方按拟交易数量,预交储备粮10元/吨、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2)买方按拟交易数量,预交储备粮150元/吨、菜籽油7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及时在交易系统做入金申请,并将保证金转入到“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 户 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号:20351999900100000090381

开 户 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五、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六、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8‰。交易成交后,买方按此标准向批发中心交纳手续费。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1年12月),《细则》附后。

八、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电话:

贸易信息部:(028) 86739661  86739689  86673089   

财 会 部:(028) 86658896   86739645 86739647(传真)

热忱欢迎广大用粮企业和粮食贸易企业参加竞买。

 

附件1:《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1年12月)

附件2:《省级储备粮油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计划表》

 

 

 

 

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2021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储备粮油竞价销售行为,保证销售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次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销售活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承担2021年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竞价销售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竞价销售,采取计算机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参加交易的卖方为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卖方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参加交易的买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用粮单位。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禁止恶意串通交易,损害国家和交易当事人利益。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粮食交易采用会员制。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资料,经批发中心审验后,成为会员。批发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会员交易代表,作为会员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

第五条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等为买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买方单位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六条参加交易的买方需向批发中心预交:①粮食10元/吨(菜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②粮食150元/吨(菜油7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交易日前1个工作日内到达批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具体账号见公告)。

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成交后的冻结保证金不能抵做货款使用。

第七条交易标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四川省分行根据卖方粮食实际存储情况和当前粮食市场价格行情确定,在正式交易前7日内向批发中心提供,标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底价、交货库点、仓号、生产年限、质量等级等,并同时提供与标的内容相符的、具有市级以上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1份。

第八条批发中心至少于交易开始前1个工作日在交易大厅公告栏和“四川粮网”(www.scgrain.com)公告销售信息,在交易大厅展示交易样品及质检报告。交易代表应及时到现场或登陆“四川粮网”(www.scgrain.com)了解销售有关事项和信息。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九条交易地点设在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大厅(四川省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

第十条第十条 批发中心于交易前及时在四川粮网(www.scgrain.com)等媒体公开发布《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等信息。有意参加的企业应及时登陆“四川粮网”(www.scgrain.com)了解竞价销售有关事项和信息。

第十一条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批发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交易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更,批发中心另行通知。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有效证件及时入场。参加网上交易的交易代表通过登录“四川粮网” (www.scgrain.com)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入口,参加交易。

第十四条交易代表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抽烟、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交易的行为。禁止携带液体物品进入交易大厅。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离场。

第十五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本细则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六条  竞价挂牌交易按标的序号顺序进行。

第十七条开市后,交易代表利用计算机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粮食5元/吨(菜油50元/吨)的价位递升报价。

第十八条在标的底价上无人应价时,次日继续销售。

第十九条买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得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条买方在新价应价后,在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价高者成交。

第二十一条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包装物费用按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如需要在交割仓门前交货的,汽车板前出库费用为粮食30元/吨、菜油20元/吨,由买方负担。费用内容为: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包括灌包、封口、口绳、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卖方收取出库费用后,应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订《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竞价交易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成交的,批发中心按成交金额的0.8‰向买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买方交易手续费从预交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或转为货款。

第二十四条未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可申请退回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也可转为货款或其它场次交易会的保证金。

 

第六章  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

自竞价成交之日起,买方可凭交易合同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卖方承储库查验货物,卖方承储库核实无误后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中心指定账户。同一买方在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限可延长15天。批发中心收到货款后,及时开具《出库通知单》。

第二十七条买方提货时,买方代表应向卖方出示《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竞价交易买卖合同》、《出库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明,并及时派人到卖方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卖方应及时组织发货,并保证足够的出库能力,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出库。

卖方出库的粮油品种以合同为准;粮油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粮油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储库应当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买方在交易前可到库点查看大样,卖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八条粮油出库,是否带包装由买方自主决定,卖方库点不能强制以包装粮食出库。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方自行准备,或者委托卖方代办,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买方自愿采取散装散运的,散装出库的倒袋费用由卖方库点负担,包含在车(船)板前费用之内

第二十九条本次销售合同履约时间,出库期限按数量多少规定为:同一批次成交合同数量若小于或等于2000吨的,出库期限为自成交之日起60天,同一批次成交合同数量大于2000吨的,或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出库期可延长15天。买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由于买方原因逾期未出库的,货物所有权及附属的所有权利视为完全转移给买方,未出库完毕的部分,卖方有权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向买方收取保管费用。

第三十条买受人与出卖人承储库点要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数量、水分、杂质等,同时要注明按照国标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计算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扣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具体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具体折算标准数量粮食的计算办法如下:

1.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上述规定的粮食,以上述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 %,但低于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上述规定的粮食,以上述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3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2.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上述规定的粮食,以上述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上述规定的粮食,以上述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

第三十一条买方与卖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或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易中心按照公告、交易细则和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协调处理。对数量有异议的,批发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计量器具或申请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重新校准;对质量有异议的,批发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实地抽样检验或由买卖双方共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或交易中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商(调解)协议书。经交易中心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已成交的省级储备粮油无法正常出库的,由买方、卖方提出申请,经批发中心核实,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任选一种处理方式:一是终止合同,批发中心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二是延长出库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出库延长期满,如不可抗力状况一直存在导致粮食仍未运出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三条卖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发票。买卖双方验收无误且开具收取销售发票无争议的,签署《验收确认单》。

第三十四条卖方发货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出库情况与买方分批签署《验收确认单》,批发中心凭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确认单》上标明数量的入库成本款及保管和利息费用拨付至卖方在农发行开立的有关账户,归还贷款。交易完成后,买方交易手续费从交易保证金扣除,同时批发中心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退还买方。交割完成后,本中心分别为买卖双方办理结算。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三十五条竞价交易成交后,买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买方违约:

1.拒签合同的;

2.竞价成交后,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货款汇至指定账户,对其中未交纳合同货款的部分;

3.违反四川省省级储备粮《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买方出现第三十五条违约行为的,合同终止。批发中心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粮食150元/吨(菜油700元/吨)划拨给财政厅,交易保证金粮食10元/吨(菜油50元/吨)不予退还。

批发中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通报,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如不良信用记录较多或情节严重,批发中心将暂停或取消其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交易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三十六条竞价交易成交后,卖方(承贷库、承储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同卖方违约:

1.拒签合同的;

2.设置障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出库条件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

4.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5.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

6.违反四川省省级储备粮《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及批发中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通报,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如不良信用记录较多或情节严重,批发中心将暂停或取消其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交易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2

省级储备粮油网上公开竞价销售计划表

单位:吨

地区

企业名称

现储存库点/仓号

合计

粮食

菜油

小计

稻谷

小麦

全省

合计

88035.451

80480.051

61009.051

19471

7555.4

成都

全市合计

11190

9990

9990

1200

小计

1200

1200

成都航都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5号罐(白家)

890.53

890.53

11号罐(白家)

309.47

309.47

小计

1390

1390

1390

四川简阳国家粮食储备库

OP10号仓

1390

1390

1390

小计

6000

6000

6000

邛崃市固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14号仓(门左)

1195

1195

1195

14号仓(门右)

1195

1195

1195

2-4号仓

995

995

995

13号仓

1240

1240

1240

24号仓

1375

1375

1375

成都

小计

2600

2600

2600

成都石象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3号仓

466.92

466.92

466.92

6号仓

654.71

654.71

654.71

13号仓

737.585

737.585

737.585

14号仓

740.785

740.785

740.785

自贡

全市合计

2000

2000

2000

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新5号仓

1002.335

1002.335

1002.335

新4号仓

997.665

997.665

997.665

泸州

全市合计

500

500

泸州生力特粮油有限公司

2号罐

500

500

德阳

全市合计

15129

14209

6078

8131

920

小计

5000

5000

2000

3000

四川德阳黄山路省粮食储备库

18号仓

850

850

850

16号仓

1150

1150

1150

主库17号仓

1200

1200

1200

主库23号仓

900

900

900

主库24号仓

900

900

900

小计

4078

4078

4078

四川广汉火车站省粮食储备库

红星分库18号仓

528

528

528

红星分库14号仓

500

500

500

北外分库13号仓

556

556

556

北外分库7号仓

530

530

530

北外分库5号仓

510

510

510

主库区3号仓

1454

1454

1454

德阳

四川广汉国家粮食储备库

高坪分库Y04号罐

920

920

四川中江国家粮食储备库

本库区27号仓

5131

5131

5131

绵阳

全市合计

2368

1168

1168

1200

小计

1200

1200

江油市城东粮油收储站

10号罐

300

300

13号罐

900

900

绵阳市安州区直属粮库

10号仓

1168

1168

1168

广元

全市合计

10092

9672

4000

5672

420

四川苍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3号罐

420

420

广元

小计

3000

3000

3000

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宝轮12号仓

578.44

578.44

578.44

大石库区3号仓(门左)

1210.78

1210.78

1210.78

大石库区3号仓(门右)

1210.78

1210.78

1210.78

小计

3672

3672

1000

2672

四川广元昭化省粮食储备库

红土垭6号仓

1000

1000

1000

红土垭库1号仓

1362.47

1362.47

1362.47

泉坝库5号仓

1309.53

1309.53

1309.53

小计

3000

3000

3000

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竹园库1号仓(门左)

1500

1500

1500

竹园库1号仓(门右)

1500

1500

1500

遂宁

全市合计

4752

4752

4752

遂宁

小计

4752

4752

4752

四川蓬溪国家粮食储备库

OP9号仓

1267.66

1267.66

1267.66

OP10号仓

1870.414

1870.414

1870.414

OP11号仓

1613.926

1613.926

1613.926

内江

全市合计

3970

3970

3970

小计

970

970

970

四川内江高梁省粮食储备库

白合分库4号仓

620

620

620

11号仓

350

350

350

小计

3000

3000

3000

四川资中火车站省粮食储备库

15号仓

1660

1660

1660

18号仓

1340

1340

1340

乐山

全市合计

10454.379

9354.979

7854.979

1500

1099.4

乐山八仙洞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29号仓

1203.34

1203.34

1203.34

夹江县粮油购销公司

4号罐

500

500

四川省井研县粮油购销公司

4号仓

1000

1000

1000

小计

3500

3500

2000

1500

乐山市沙湾粮油购销公司

9号仓

2000

2000

2000

3号仓

1500

1500

1500

犍为县粮油购销总公司

6号仓

631.699

631.699

631.699

小计

3619.34

3019.94

3019.94

599.4

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

乐山粮食物流园16号仓门左

1509.97

1509.97

1509.97

乐山粮食物流园16号仓门右

1509.97

1509.97

1509.97

5号罐

599.4

599.4

南充

全市合计

972.88

972.88

972.88

南充

小计

972.88

972.88

972.88

四川西充晋城省粮食储备库

双凤6号仓

215.655

215.655

4号仓

972.88

972.88

972.88

宜宾

全市合计

2032

2032

2032

四川宜宾孔滩省粮食储备库

19号仓

1032

1032

1032

四川珙县珙泉省粮食储备库

4-2号仓

1000

1000

1000

广安

全市合计

7263.44

7263.44

7263.44

四川广安浓洄省粮食储备库

浓溪库1号仓

311

311

311

小计

3015

3015

3015

四川岳池九龙省粮食储备库

5号仓

993.96

993.96

993.96

2号仓

1031.54

1031.54

1031.54

9号仓

989.5

989.5

989.5

小计

2978

2978

2978

四川邻水城南省粮食储备库

9号仓

1477

1477

1477

10号仓

1501

1501

1501

四川华蓥铜堡省粮食储备库

高兴库14号仓

959.44

959.44

959.44

达州

全市合计

10495.632

8505.632

5505.632

3000

1990

小计

1505.632

1505.632

1505.632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省粮食储备库

1P3号仓

483.501

483.501

483.501

1P1号仓

475.759

475.759

475.759

2P3号仓

152.269

152.269

152.269

2P1号仓

394.103

394.103

394.103

小计

5000

5000

2000

3000

四川宣汉国家粮食储备库

10号仓

1005.779

1005.779

1005.779

16号仓

994.221

994.221

994.221

14号仓

1500

1500

1500

20号仓

1500

1500

1500

小计

2400

2000

2000

400

四川大竹云东省粮食储备库

7号仓

1000

1000

1000

13号仓

1000

1000

1000

4号罐

400

400

达州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

Y16号罐

1590

1590

巴中

全市合计

372.41

372.41

372.41

四川巴中江北国家粮食储备库

江北7号仓

372.41

372.41

372.41

眉山

全市合计

4000

4000

4000

小计

4000

4000

4000

眉山市东坡区眉城粮食购销公司

4号仓

993.893

993.893

993.893

16号仓

1071.31

1071.31

1071.31

松江库7号仓

1002.51

1002.51

1002.51

松江库5号仓

932.287

932.287

932.287

阿坝

全市合计

507.71

507.71

507.71

汶川县粮油购销公司

2号仓

507.71

507.71

507.71

凉山

全市合计

1936

1710

1710

226

小计

1054

1054

1054

四川德昌城厢省粮食储备库

0P1-2号仓

750

750

750

0P2-1号仓

304

304

304

西昌市粮油收储库

1号罐

226

226

小计

656

656

656

雷波县粮油贸易总公司 

锦城OP1-1号仓

208

208

208

锦城OP2-2仓

241

241

241

锦城OP4-1仓

207

207

207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