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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1月13日下午,一名男子在桂林北站进站乘车时,安检员在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出一把单刃砍刀,于是立即叫来值班民警进行处置。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得知,该男子姓黄,准备乘坐D2981次列车前往钟山西站,由于行程太过匆忙,忘记了背包中放有一把砍刀。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据该男子称,他原本打算带老人去医院看病的,没想到在车站安检时,自己的背包内竟检查出一把砍刀。“带老人去医院看病,怎么会在背包携带一把砍刀?”,对于民警的询问,该男子称,他经常在野外钓鱼,所以经常携带一把砍刀,以便在野外钓鱼时砍竹子使用,自己把砍刀丢放在背包里,没想到出门乘火车前忘记把砍刀拿出来了。 经查,这把刀全长32.5厘米,刀身长20.5厘米,刀尖角度约46°,符合管制刀具特征。男子黄某也依法受到了处罚。 早在2007年,公安部就发布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迭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网络配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春运出行期间,大家一定要记得检查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请勿携带包括管制刀具、汽油等各类违禁品进站乘车,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内容来源:南宁晚报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冰糖雪碧 支持我们 就请给我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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