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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指导,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文化部制定了《“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持续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细则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精神,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推动“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要求,以满足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基本任务,以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和队伍建设为重点目标,进一步发挥文化志愿服务在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志愿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全国文化系统,引导社会各界力量,面向边疆民族地区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渗透到工作全过程。 (二)需求导向、项目带动。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需求和基层文化建设需要,精心策划实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确保供需有效对接。通过实施项目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带动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深度服务、注重实效。重点围绕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容建设,坚持“走进去”和“请出来”相结合,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四)统筹推进,整合资源。坚持与完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文化援助机制相结合,与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民族文化节庆活动相结合,整合各类文化资源,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作为“春雨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融合文化、志愿、边疆、少数民族四个元素,以“大讲堂”、“大舞台”、“大展台”为基本载体,通过双向互动形式,搭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帮扶与交流平台。 (一)大讲堂。针对边疆民族地区迫切需要文化智力支持和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组织文化专家学者、艺术人才和技术人才等高水平文化志愿者,赴边疆民族地区开展专题讲座、文化策划、文艺辅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以发达或者有条件的内地省份为培训基地,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基层文化骨干。 (二)大舞台。根据边疆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特点,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一线,为群众提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利用内地文化设施资源,为边疆民族地区优秀文艺团队到内地演出提供便利;通过巡演、汇演等方式,发现和培育边疆民族地区文艺精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文艺繁荣发展。 (三)大展台。着眼于让各族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文化发展成就和民族特色文化,采用实体与网络、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文化志愿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活动;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为边疆民族地区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支持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交往交融。 四、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通过大力开展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支热心公益、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积极奉献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推出一批惠及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形成一套设计科学、行之有效的文化志愿服务机制,不断深化内地与边疆文化交流,着力拓宽文化帮扶和文化援助渠道,积极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实施步骤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由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主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等单位承办,每年组织一次,采取项目化方式运行,实施步骤如下: (一)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通知,对年度“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部署。 (二)提出供需。边疆和内地省(区、市)每年年初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群众需求和内地省份文化资源特点,分别由边疆民族省(区)和非边疆民族省、自治州提出需求项目,内地省(市)和有关单位提出供给项目。 (三)项目对接。主办单位根据各地提出的需求、供给项目菜单,集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根据对接成果,内地和边疆民族省份签订项目协议,并报文化部审核备案。 (四)组织实施。主办单位选择适当时间举办年度“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启动仪式,内地和边疆民族省(区)承办单位按照项目协议,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五)评估总结。主办单位组织力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综合评估。适时召开总结会议,根据评估结果对先进单位、优秀项目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规范招募管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负责全国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地要组建本辖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招募办法。招募对象以文化系统为主,根据形势任务需要,逐步扩大社会招募范围;招募方式灵活采用公开招募、单位推荐和集体招募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落实工作经费。设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专项资金,对活动开展给予必要支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与援疆、援藏及其他对口支援工作相结合,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相结合,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赞助,为工作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推广。“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对宣传工作做好总体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做好本地宣传,进一步提升“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以信息形式报送“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附件: “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高效运转,根据《“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 做好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是“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开展的重要前提。 (一)招募管理机构 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各级文化部门和文化单位组建的文化志愿服务机构,负责本级本单位文化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二)文化志愿者主要职责 1.为边疆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开展文化专题讲座、文化策划、文艺辅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2.深入边疆民族地区基层一线,为群众提供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 3.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活动; 4.为在边疆民族地区实施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提供基础服务工作; 5.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文艺团队赴内地进行培训、文艺展演、举办展览等提供相应服务; 6.为促进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提供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 1.文化系统的从业人员; 2.有艺术专长的社会人员; 3.民间文艺团队; 4.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基础服务的社会人员。 招募条件: 1.热心公益文化事业,自愿从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2.具备从事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所要求的人文素养以及专业知识或服务技能。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6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赴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四)招募程序 1.发布文化志愿者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名额和服务项目等信息; 2.接受申报和资格审核; 3.组织面试; 4.履行注册登记手续; 5.建立档案。 (五)文化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文化志愿者权利: 1.参加“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机构提供的培训; 2.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保障; 3.对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文化志愿者义务: 1.履行文化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2.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文化志愿者管理 1.分类管理。根据参加“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的项目类别、文化志愿者专业、服务岗位等对文化志愿者实行分类管理,健全电子档案制度,为文化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不良记录等内容的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个人信息。 2.加强培训。采取常规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志愿者进行综合培训。常规培训重点加强文化志愿者对于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工作理念、必备知识、基础技能等内容培训。岗前培训重点加强服务项目介绍、当地宗教民俗情况介绍、工作要求以及安全教育等内容培训,提高文化志愿者专业服务水平。 3.激励表彰。根据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社会公论好的优秀文化志愿者进行表扬。开展“星级”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积极宣传“星级”文化志愿者典型。 (七)退出机制 参加“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的文化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文化志愿者服务机构可取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 1.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3.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服务项目活动的。 二、项目申报和供需对接 做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设计申报和供需对接,是推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一)项目申报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含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和非边疆民族省份的民族自治州文化局)。 (二)项目主要形式 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大讲堂”、“大舞台”和“大展台”三种形式,采取双向互动交流方式实施。 (三)项目设计要求 1.明确项目定位,重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文化交流,强调民族平等、相互学习、双向互动、提供服务。 2.坚持需求导向,认真调查了解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实际文化需求,把活跃各族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作为工作重点。 3.做到精心设计,申报内容有项目介绍、项目论证、效果预期和保障措施等,尊重当地宗教和民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注重资源统筹,将项目纳入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总体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内容,实现资源整合,争取多渠道经费支持;注重与当地节庆民俗文化活动相结合,找准项目实施的最佳契机和时间节点,节约成本,提升效果。 5.创新内容形式,注重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在民族文化基础上自主创新,突出互动性和便利性,为各族群众提供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内容,打造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6.拓展招募范围,在项目设计中注重把招募专业文化机构的志愿者与招募社会文化志愿者相结合,不断拓展文化志愿者招募范围,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7.经费预算合理,主要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基本保障,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热忱为边疆各族群众服务,不能搞有偿服务。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收集研究本地区本单位需求及供给项目并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不限)须填写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按要求时间上报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五)项目对接步骤 1.提出项目需求。边疆民族省(区)(含非边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结合实际提出需求项目并申报。 2.提出项目供给。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和文化部直属单位根据自身文化资源特点和优势,提出为边疆民族地区的供给项目并申报。 3.列出供需菜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的供需项目,梳理形成“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志愿服务项目供需菜单并发给各项目申报单位。 4.直接匹配对接。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部直属单位与边疆民族地区(含非边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根据项目菜单,经过充分沟通交流,进行直接对接,形成的对接成果由项目供给方填写直接对接成果表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审核。 5.统筹协调对接。边疆民族地区(含非边疆民族省的自治州)提出的需求项目,以及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和文化部直属单位提出的供给项目,未能实现直接对接的,由“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再次列出项目清单,召开项目对接会,进行充分论证和双向选择,“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实现有效对接。 6.签订项目协议。全部项目对接工作完成后,由项目供需双方签订正式项目协议书。 7.项目组织实施。根据协议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筹备工作。 三、工作运行保障 加强工作运行保障,是推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一)组织机构保障 1.主办承办单位。“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主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除边疆民族省份以外的民族自治州,以及文化部直属单位承办。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公私机构也可承办。 2.工作服务机构。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组建文化志愿服务机构,确定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区域和本单位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策划对接、协调联络、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省以下文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参照成立相应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并组织相关活动。 (二)政策法规保障 1.政策指导。文化部制定的《“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实施方案》是各地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基本政策遵循。 2.实施办法。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实施办法,为推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规范开展提供可操作的依据。 (三)工作经费保障 1.工作经费来源。“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资金来源以政府支持为主,社会捐助为辅。 2.专项经费保障。各地设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宣传发动、文化志愿者招募培训、项目实施、评估表彰和组织管理等。 3.社会资金支持。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以赞助或捐赠形式支持“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开展。 (四)志愿者权益保障 1.签订协议。文化志愿服务机构与参与活动的文化志愿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双方权利与义务、风险保障措施、协议变更或解除、争议解决方式和其他需要协议的事项进行约定。 2.购买保险。文化志愿服务机构为参与活动的文化志愿者购买与该志愿服务风险相适应的人身保险。 3.提供支持。文化志愿服务机构为文化志愿者开展服务在交通、食宿、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五)文化资源保障 1.充分发掘文化系统的表演艺术人才、文化艺术研究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人力资源,培养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2.发挥文化系统拥有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魔术等文化资源,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制作储备一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提供内容保障。 (六)数字技术保障 适时在相关网站建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数字平台,运用现代数字网络技术手段,对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项目供需对接、项目公示、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等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扩大活动影响。 四、绩效评估和表彰 做好绩效评估和表彰工作,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科学规范开展的有力保证。 (一)评估对象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的评估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对组织项目的文化志愿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二是对大讲堂、大舞台和大展台三类具体项目进行评估;三是对参与文化志愿服务的文化志愿者进行评估。 (二)评估机构 评估工作在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展开,由“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负责组建评估组,各内地文化志愿服务机构组建自评组,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志愿服务机构组建群众满意度调查组,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指标 文化志愿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1.是否制定“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年度工作方案; 2.是否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内容; 3.文化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工作规范程度; 4.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申报数量和整体设计水平; 5.对项目实施进行协调指导的效果; 6.是否培育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7.报送工作信息数量和质量,是否及时上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总结; 8.“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宣传工作效果。 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评估指标: 1.项目是否进行前期调研,是否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群众实际文化需求; 2.项目是否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 3.项目设计内容是否有创新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 4.项目实施是否与当地民族节庆活动相结合; 5.参与项目的文化志愿者是否有高端文化人才,是否有社会文化志愿者参与; 6.项目预算是否科学合理; 7.项目实施的群众满意度。 文化志愿者评估指标: 1.是否按照项目协议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是否服从文化志愿服务机构统一指挥和安排; 3.是否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4.是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较好地配合团队共同完成任务; 5.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注意维护文化志愿者良好形象; 6.年度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次数和时长; 7.同级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和志愿团队成员评价。 (四)评估总结 1.评估 评估采取单位自评、互评、群众满意度评估、抽查评估和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内地省(市)和有关单位的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在各自志愿服务项目结束后,按照评估指标和有关要求进行自评;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志愿服务机构对与本地有关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全国评估组根据各地自评报告和群众满意度评估报告,随机选择部分省、市和单位进行抽查评估;所有单位自评工作和评估组抽查评估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中听取各地各相关单位本年度“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情况汇报和评估情况报告,并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评估等级。 2.总结 以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年底召开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总结大会,对优秀组织机构、优秀项目、优秀文化志愿者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宣传推广 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是提升“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一)负责机构 “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负责活动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和方案制定,做好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各级文化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文化志愿服务机构负责本级宣传推广工作,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宣传员。 (二)主要目标 1.大力弘扬文化志愿服务精神,奠定文化志愿服务的社会思想基础; 2. 推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 3. 提升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人们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宣传推广在“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供各地学习交流借鉴; 5. 树立和展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品牌形象。 (三)宣传方式 1. 采取召开项目推介会、经验交流会,举办“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先进集体和星级文化志愿者事迹报告会,组织“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成果展览,以及开展征文活动和演讲比赛等方式,进一步普及文化志愿服务理念,扩大活动影响。 2. 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新闻网站、手机报、移动电子屏幕等新兴媒体,采取动态报道、评论报道、典型报道、图片报道以及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展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成果和文化志愿者风采。 3. 采取调研报告、工作信息、内部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反映各地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的动态进展、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 (四)工作重点 1. 策划宣传主题。根据“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年度工作重点,策划宣传推广主题; 2. 制定宣传计划。确定社会宣传形式和内容,为平面媒体、广电媒体、网络媒体制定不同的宣传策略,明确内宣任务,展开立体宣传; 3. 组织集中宣传。结合“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年度活动启动仪式、项目实施、评估督查、总结表彰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4. 发掘工作亮点。对“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重点项目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发掘工作亮点,打造活动品牌; 5. 推出先进典型。组织媒体对各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入报道,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 6. 做好其他宣传。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以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具有统一标识,各地在仪式、工作手册等宣传文化产品中应广泛使用。 (五)有关事宜 1. 各级文化志愿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联络,及时提供宣传资料和报道线索,形成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2. 各级文化志愿服务机构负责分类收集整理宣传推广成果,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3. 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将宣传推广工作纳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评估指标,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上报情况,对宣传推广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和排队。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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